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谷县委、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发〔2019〕2号)和《甘谷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甘谷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等机构调整的通知》(谷改办〔2019〕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谷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甘谷县水务局。
第三条 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指导,参与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处理。
(三)负责落实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负责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的规划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
(五)负责全县由县级及以下(包括乡镇)实施的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负责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更新改造、“五小工程”等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运行的服务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公文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整理、归档、管理等工作。负责各类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各项报表的上报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考勤、职称评审、财产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会议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督促落实本中心和上级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的规划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负责各类报账、经费预算等财务工作。
(三)建设运行股。负责各类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指导、组织实施以及各类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水库、水电站、堤防、泵站等“五小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 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9名。设主任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25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东大街73号
办公时段: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22978
负责人姓名:霍瑞琴
政府信息公开
甘谷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索引号:ggxrmzf/2024-00510 时间:2020-07-21 来源:甘谷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甘谷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