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谷县委办公室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天水市深化市场监管等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字〔2019〕1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谷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执法队)与县交通运输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隶属县交通运输局管理,以县交通运输局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依法在全县统一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订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全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交通工程安全、超限车辆治理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工作。
(四)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举报投诉问题的受理、登记、办理及答复工作。
(五)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
(六)承接并查处上级部门交办或相关部门移送的交通运输违法案件。
(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开发和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执法信息系统的运行以及与信息科技有关的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以及上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任务。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组。负责队内党务、政务、文电、保密、机要、信访、档案、会务、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疑难案件、重大案件的查处和研究会审,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依据交通运输行业权责清单,分类梳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交通工程安全等方面的事项清单、责任事项及追责情形。负责资产管理、后勤服务、执法车辆等执法装备的保障和执法制度落实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和执法案卷管理等工作;具体负责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开发、组织实施、运行、维护管理以及执法工作的动态监控和指挥调度工作;负责与执法信息科技有关的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执法组。负责全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交通工程安全、超限车辆治理等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及案件办理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举报投诉问题的受理、登记、办理及答复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等 。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执法队编制20名。设队长1名,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副队长2名,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任。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25日起施行。
负责人:
办公地址:甘谷县新兴镇姚庄西路36号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8-562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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