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谷县委、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发〔2019〕2号)和《甘谷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甘谷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等机构调整的通知》(谷改办发〔2019〕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谷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民政事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甘谷县民政局。
第三条 县民政事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县民政局做好县域内社团及分支(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慈善组织资格认定工作。
(二)拟定全县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费、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的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指导乡镇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三)协助县民政局做好社会组织的编制、票据管理和税款征缴工作。
(四)依法规范和指导社会组织的活动,配合县民政局对非法社会组织及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指导全县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活动,及时上传公开志愿者及志愿者服务信息,推行志愿者服务社会化。
(六)规划指导全县社会工作者工作,积极督促有关单位设立社会工作者岗位,培育发展社会工作者服务机构,指导衔接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及资格认定工作。
(七)负责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宣传,指导全县殡葬及殡仪服务工作,推行殡葬改革,配合县民政局依法查处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为殡仪服务机构、骨灰堂点的设立许可认定提供服务,规划建设全县公益性和经营性公墓,规范公墓管理。
(八)督促检查殡葬行业依法经营和开展服务,开展殡葬职业教育培训。
(九)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指导全县各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依法开展婚姻登记,推行婚嫁改革。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民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县民政事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社会组织股。配合县民政局做好县域内社团及分支(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慈善组织资格认定、志愿团队资格认定,指导衔接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及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提出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费、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的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指导乡镇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和监督指导社会组织的活动。指导全县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工作者工作,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活动,推行志愿者服务社会化,积极督促有关单位设立社会工作者岗位,培育发展社会工作者服务机构。
(二)社会事务股。负责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宣传,指导全县殡葬及殡仪服务工作,推行殡葬改革,配合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为殡仪服务机构、骨灰堂点的设立许可认定提供服务,规划建设全县公益性和经营性公墓,规范公墓管理。督促指导殡葬行业依法经营和开展服务,开展殡葬职业教育培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指导全县各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依法开展婚姻登记,推行婚嫁改革。
第五条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25日起施行。
负责人:王晓玲
办公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新城南路老年活动中心2楼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36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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