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人民政府项目前期综合服务中心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谷县委、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发〔2019〕2号)和《甘谷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甘谷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等机构调整的通知》(谷改办发〔2019〕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谷县政府项目前期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政府项目前期综合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甘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第三条 县政府项目前期综合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项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项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研究全县建设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投资重点,编制全县建设项目规划和县列重点项目计划,制定以工代赈发展规划计划。
(二)负责全县项目建设的筛选、论证、储备和项目库的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乡镇做好项目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等阶段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债券项目、专项投资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项目的指导和实施。
(五)负责综合指导全县重大项目前期服务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推进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政府项目前期综合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政务报告、文件审核;负责党建、纪检监察、政务信息、对外宣传、机要通信、文电管理、政务督办、目标考核、提案、档案、印章、保密、信访、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项目前期股。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筛选、论证、储备;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推进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项目调度股。负责跟踪项目前期及实施进度情况,协调推进各类投资项目前期及项目建设工作;负责项目库的建设维护,统计、汇总和上报项目进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项目竣工验收的协调服务工作。
第五条 县政府项目前期综合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25日起施行。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