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甘谷县农业农村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索引号:20230424-145130-534 时间:2020-07-21 来源:   
 
甘谷县农业农村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谷县委、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发〔2019〕2号)和《甘谷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甘谷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等机构调整的通知》(谷改发〔2019〕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谷县农业农村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甘谷县农业农村局。
    第三条  县农业农村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农业农村项目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项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农村能源、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方面的方针政策,为全县农村能源引进、推广、利用,农业农村项目开发提供服务。
    (二)负责编制农村能源、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指导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负责编制农村可再生能源、农业生物质产业综合开发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评估咨询和信息技术服务。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的会务组织、文秘事务、文件收发和中心规章制度建设;负责中心内勤、考勤、专业技术评聘等工作。
    (二)能源项目开发股。负责制定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能源产业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农村沼气生态能源开发与利用;负责全县农村清洁能源、新能源的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生物质产业开发。
    (三)土地整理项目股。负责编制全县土地整理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规划与设计;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整理开发、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评估咨询和信息技术服务。
    (四)农业综合开发股。负责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等;组织项目考察评估,计划执行等工作;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示范推广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含量。
    第五条  县农业农村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25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康庄东路杨场村8号
    办公时段: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938629
    负责人姓名:王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