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农机服务中心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谷县委、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发〔2019〕2号)和《甘谷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甘谷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等机构调整的通知》(谷改办〔2019〕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谷县农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农机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甘谷县农业农村局。
第三条 县农机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农机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机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农机化服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和拟定全县农机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统一部署和要求,研究推行全县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和改革工作,提升全县农机化服务水平。
(三)负责开展农机化经验、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做好县乡村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全县农机具的引进推广。
(四)拟定农机安全作业规范和标准,开展农机安全等服务指导。
(五)指导全县农机维修网点规范化运营,对销售农机产品质量进行检测。
(六)对全县农机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发布,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免费提供信息服务。
(七)负责农机项目实施和农机具补贴实施工作,并对全县农机化服务情况进行统计上报。
(八)配合县农业农村局搞好农机驾驶员培训 、农机车辆入户及牌照核发等事前服务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县农机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会议的组织、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察督办、考勤考核、材料撰写等工作;承担中心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及离退休职工管理等项工作;负责中心组织人事、统计年报、机构编制、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制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农机信息化发布工作。
(二)农机服务股。负责党和国家农机化政策宣传、农业机械法规和现行农机政策解释咨询;负责指导协调农机用户及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农机作业服务;负责对销售农机产品质量进行检测;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指导和农机规章制度的落实;负责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及农机操作人员培训,配合县农业农村局承担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入户、挂牌,证照核发等事前服务工作。
(三)农机推广股。负责提出农机发展财政项目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服务,根据业务部门的安排,完成重点农机服务项目和农机具补贴实施工作;负责农机技术标准与规范的拟定,农机推广计划的编制和农技推广队伍建设的指导;负责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负责农机质量的测试、农机技术的储备等工作;负责农机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机信息服务。
第五条 县农机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拔款事业编制2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25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西关村车场街东4号
办公时段: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22021
负责人姓名:王 琦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