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谷县委办公室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天水市深化市场监管等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字〔2019〕1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谷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县文化市场执法队)与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隶属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管理,并以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
第三条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依法在全县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有关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订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文化市场日常执法和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查处及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办理、答复工作。
(三)负责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运行、数据管理和建设工作。
(四)负责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演出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和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及著作权侵权行为。
(六)负责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中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查处旅行社违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查处非法从事导游业务行为及旅游市场其他行业违法行为。
(八)负责查处体育活动违法行为和体育市场非法经营等行为。
(九)承担全县“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及上级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任务。
第四条 县文化市场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组。负责执法队日常事务和党的建设;承担公文管理、综合性材料起草、会议组织、政务公开、考勤考核、资产管理、安全保密、议案提案办理、档案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各类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工作,协调执法活动;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报备工作;负责执法证件办理和换证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的管理、调配、维护等工作;负责各类平台的技术维护、传输保障。
(二)执法组。研究制定全县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市场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办理等工作;负责执法数据报送和录入等工作;承办上级执法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第五条 县文化市场执法队编制10名。设队长1名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兼任,副队长2名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兼任。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25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甘谷县模范村9号(冀城广场南面)
办公时段: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21707
负责人姓名: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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