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水土保持站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谷县委、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发〔2019〕2号)和《甘谷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甘谷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等机构调整的通知》(谷改办〔2019〕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谷县水土保持站(以下简称县水土保持站)为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甘谷县水务局。
第三条 县水土保持站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水利水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和水土保持技术地方标准及操作规程。负责全县水土保持政策宣传、技术培训及成果推广等工作。
(二)负责指导、编报全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指导实施。
(三)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的论证、申报等前期服务工作。
(四)负责编制全县水土保持区划、水土保持防治规划及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
(五)承担全县治理水土流失考核指标的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治理效益监测,为定期发布水土流失公告提供服务。
(七)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和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防汛度汛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水土保持站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协调运转,承担会议组织、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察督办、考勤考核、材料撰写等工作;承担本站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及离退休职工管理等项工作;起草综合性总结、报告,编报水保工作业务信息;承担单位组织人事、统计年报、机构编制、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二)项目建设股。负责全县水土流失治理,编制全县水土保持的年度规划,中长期计划和水土保持的立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编报、审查淤地坝、治沟骨干工程和其它小型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负责全县抗旱防汛和各类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防汛度汛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建设成果汇总、先进技术和经验的总结、推广等工作。
(三)预防监测股。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淤地坝防洪监测预警和基础信息的采集汇总,建立全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为全县水土保持监测、监督、管理与决策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落实好监测点的设施及数据采集工作,为全县水土保持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督促编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水土保持法科普教育、科技示范与推广信息宣传和水土流失治理业务培训。
第五条 县水土保持站核定全额拔款事业编制57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3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25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西关村南环路2号
办公时段: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21493
负责人姓名:汪永平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