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甘谷县财政预算事务中心

索引号:ggxrmzf/2025-00174 时间:2020-07-21 来源:   
 
甘谷县财政预算事务中心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谷县委、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发〔2019〕2号)和《甘谷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甘谷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等机构调整的通知》(谷改办〔2019〕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谷县财政预算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县财政预算事务中心)为正科级公益类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甘谷县财政局。
    第三条  县财政预算事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财政预算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预算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的指导服务工作。指导部门预算项目的编制,审核预算绩效目标,对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提出技术性意见建议,为财政预算执行分析提供依据。
    (二)按照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配合县财政局拟订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协调汇总全县非税收入项目,编报非税收入计划
    (三)负责非税收入征收日常事务性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配合县财政局与发改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审核、确定和公示,协助查处违反非税收入征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收据、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基金票据等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并指导、服务执收执罚单位合理合规使用财政票据,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达到“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管理目标。
    (五)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救助基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垫付、依法追偿垫付款和其他救助基金职责。
    (六)负责财政政策、财经纪律、财会业务宣传教育工作;对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报表、报告进行审核、指导;协助财政局受理财政权责监督事项的举报、申诉、质疑。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财政预算事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文件材料的起草、信息和调研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网络舆情监管、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财政政策、财经纪律、财会业务宣传教育工作;协助财政局组织开展对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报表、报告进行审核、指导和受理财政权责监督事项的举报、申诉、质疑。   
    (二)预算事务股。贯彻执行《预算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收集、整理、审核项目支出预算和预算绩效目标申报文件依据及相关报表;拟定全县执收执罚单位的非税收入年度计划;负责县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非税收入的征收、汇缴及账务记载工作;收集、整理、汇总、上报非税收入统计报表,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拓展互联网缴费服务,逐步实现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间信息互联互通,形成“网上自主查询,平台自主缴费,业务信息共享,资金实时监控”的一站式办理非税收入收缴新模式,努力打造高效便民、跨地域无障碍的非税收入收缴公共服务平台;依据有关规定,配合县财政局检查执收执罚单位非税收入项目、标准、范围等政策的执行情况,协助查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的违纪行为。
    (三)票据服务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收据、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基金票据等财政票据进行管存,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领缴、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达到“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管理目标;协助县财政局对非税收入票据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四)救助基金服务股。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等工作。
    第五条  县财政预算事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  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25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康庄西路
    办公时段: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21494
    负责人姓名:王子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