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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索引号:ggxrmzf/2024-00509 时间:2020-07-20 来源:甘谷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甘谷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谷县委、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发〔2019〕2号)和《甘谷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甘谷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等机构调整的通知》(谷改办〔2019〕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谷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甘谷县人民政府。
    第三条  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畜牧兽医和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畜牧兽医和渔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畜牧、动物防疫、草业渔业、饲料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畜牧各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县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
    (二)指导畜牧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畜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研究并提出有关畜产品及畜牧业生产资料价格、畜产品流通、信贷、税收和畜牧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指导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信息体系建设以及生产资料体系和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指导全县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预测、发布畜产品及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信息; 负责畜牧、渔业、饲草业生产、动物防疫统计工作。
    (四)负责畜牧兽医、渔业技术指导,承担畜禽、饲料品种资源的调查、畜种改良与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品种的引进、繁育、推广工作,指导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五)承担畜牧渔业、饲料饲草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组织和实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诊断等技术工作。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及免疫抗体监测与分析评估;负责对发生动物疫情后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的划定、配合做好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的实施;负责统筹全县动物疫苗的发放、管理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
    (七)指导全县畜牧业队伍建设;承担畜牧兽医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承担畜牧、动物防疫等科技培训工作;指导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八)协助制定畜牧业各产业技术规程(规范)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畜牧世行贷款收缴上解工作。
    (九)负责全县畜牧兽医系统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定的推荐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研制、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政策、规划。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和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牧兽医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办理工作。负责全县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跨省区动物、动物产品调运检疫、隔离观察工作。
    4、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承担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承担的畜牧兽医、渔业技术指导,动物疫病防控等各项公益服务职能。
    5、两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县畜牧兽医工作。
    (十二)与县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草原保护、防火、监督管理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负责饲草饲料技术推广,组织实施饲草良种体系建设、人工种草、粮改饲、农作物秸秆等开发利用工作。两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草原工作。
    第四条  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领导协调日常工作;负责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秘档案、会务、保卫、信访、督办和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单位的人事、计财、劳动工资、人员培训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畜牧业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协调乡镇动物疫病防控与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工作。
    (二)畜牧水产股。负责畜牧、饲草科技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参与畜牧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拟定畜牧、渔业、饲草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畜牧业、饲草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畜牧、饲草业生产统计工作;参与指导全县畜牧、饲草商品基地、龙头企业建设;负责宣传畜牧业政策;负责草食畜牧业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饲草资源开发工作。
    (三)动物防疫股。拟定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外来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防制;收集、整理和分析疫情;预测疫情发展态势并及时上报疫情;负责落实与调配疫情处理和损失补助的资金、物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制预案;提出启动、停止(解除)疫情控制应急措施建议;预防和控制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重大动物疫病(如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负责全县兽用生物制品的计划、管理以及常规动物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负责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工作;参与拟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措施、应急预案;负责动物疫病监测、诊断定性和技术仲裁;承办全县动物疫情报告工作;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25日起施行。

    负责人:王想中

    办公地址:大像山镇县府街16号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8-56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