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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索引号:20230424-144556-240 时间:2019-07-03 来源:甘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简称县文旅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建制。加挂甘谷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县文旅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拟定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推动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管理体制改革。

  (三)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对外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事业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

  (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管理文体广电和旅游系统各业务单位,组织实施系统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管理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社团的资格审查。指导全县各类社会文化体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拟订全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制定全县广播电视、文艺、旅游、体育方面的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

  (七)负责全县文物的保护、研究、开发、利用工作,审核、推荐、申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晋等升级;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做好历史文化古村古镇保护工作。

  (八)组织开展全县野外文物的抢救性清理、发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考古学调查。

  (九)指导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组织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及相关部门对各类文化市场大要案的查处工作,从严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职责,依法组织查处全县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十)负责中央、省、市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微波传输、有线传输和“村村通”等工程规划、建设和日常监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一)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制度的拟定;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审查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十二)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网络发展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调频发射台(站)播出节目及转播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小功率电视差转台、小功率调频广播转播台的规划布局、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

  (十四)综合协调全县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报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检查全县旅游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全县旅游业的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十五)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的统计、年检工作;负责全县国内旅行社、星级饭店以及其他经营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审查、申报、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培育和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指导和协调假日旅游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七)制定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相关业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文旅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督促和检查,拟订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综合各股室发展规划,起草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印章、文档、信访、信息、接待等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各种综合性工作报告、文件及其他文字材料的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劳资、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工人技术等级考试晋级及离退休人员劳资管理等具体事务;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卫生健康和社会帮扶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节假日期间全系统值班安排等工作。负责编制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系统财务预算、决算,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文化股(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拟订社会文化事业、文学艺术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重大社会文化艺术活动和群众文化、社区文化活动;指导社会文化团体开展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保护和发展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室)业务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文化系统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产业调研、项目投资计划编制、招商引资等工作,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全县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创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作。负责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办理经县政府公示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进驻政务大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本部门相关股室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勘验、论证、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证管理及发放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及甘肃政务服务网站涉及事项审核加载工作;拟定政务服务事项经办规程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广电股。负责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全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接收和引进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协调甘肃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甘谷县分公司有线电视网络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运维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进行调度、协调、监督工作;负责重要时期、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产业调研、项目投资计划编制、招商引资等工作,支持和促进广播电视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全县广播电视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全县广播电视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作。

  (四)旅游股。负责拟订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产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指导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乡村旅游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协调旅游企业、旅行社和景区景点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建设;承担县域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协调,做好旅游市场的营销和推广;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承担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组织、协调旅游行业信息化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监督管理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承担旅游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产业调研、项目投资计划编制、招商引资等工作;支持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全县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全县旅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作。

  (五)体育股。负责拟订全县体育发展总体规划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进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镇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事业的发展;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承担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管理全县对外体育交流工作;负责体育工作各种数据的收集、管理、上报等工作。负责全县体育产业调研、项目投资计划编制、招商引资等工作;支持和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全县体育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全县体育健身服务、竞技表演、体育用品、体育旅游和休闲体育产品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作。

  (六)文物股。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全县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负责申报、审批全县内的文物钻探、考古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并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县国家级、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公安、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文物丢失、破坏、盗掘、走私等案件;负责文物商店和文物鉴定机构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办上级文物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文旅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他领导职数另行核定。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县文旅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甘谷县模范村9号(冀城广场南面)

  办公时段: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21707

  负责人姓名:孙斌

  单位名称:甘谷县图书馆

  主要职责:编制古籍图书规划;开展图书馆报刊的借阅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图书宣传和图书下乡活动;以网络数字化为主体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通过查、阅、借、藏、参、网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对读者实行全开架、全方位、多层次、多功能的文献信息服务。

  办公地址:甘谷县模范村9号(冀城广场南面)

  办公时段: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21707

  负责人姓名:张国栋

  单位名称:甘谷县文化馆

  主要职责: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组织;业余创作团体管理;业余文艺创作组织;群众文艺理论研究;文化交流;承担免费开放等。

  办公地址:甘谷县模范村9号(冀城广场南面)

  办公时段: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21707

  负责人姓名:汪云飞

  单位名称:甘谷县博物馆

  主要职责:保护管理、研究、展示、宣传县内及馆藏文物,承担免费开放博物馆工作。

  办公地址:甘谷县模范村9号(冀城广场南面)

  办公时段: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21707

  负责人姓名:张军胜

  单位名称:甘谷县大像山景区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大像山景区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文物保护总体规划,负责大像山景区建设项目的调研论证和申报工作。协调做好景区内文物保护、森林绿化、宗教场所管理等工作。承办大像山景区重大节庆活动。

  办公地址:甘谷县五里铺新村291号(大像山公园西侧)

  办公时段:8:30-18:00(5月1日—9月30日)

  8:30-17:30(全年其余时间)

  联系方式:0938-5622481

  负责人姓名:谢耀虎

  单位名称:甘谷县体育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全县体育运动,促进体育事业发展。负责全县群体和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上一级体育部门指令性比赛;培养、训练体育后备人才和输送优秀运动员。

  办公地址:甘谷县南关街124号

  办公时段: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21716

  负责人姓名:王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