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信访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谷县信访局(以下简称县信访局)是县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行政建制。
第三条 县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依法按程序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事项,维护信访秩序,协助县级领导做好接访下访、约访工作。
(二)分析研判信访情况,开展信访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三)承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四)负责向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乡镇、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协调我县北京地区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和赴省上市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接领工作。
(五)协调、检查、指导全县信访工作,推动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七)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八)总结推广全县信访工作经验;负责全县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九)组织全县信访干部教育培训。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上级及有关单位电话、通知的上传下达,并通知有关会议;负责上级及各乡镇、部门文件的接收、传阅、办理和保管工作;传达、督办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批示和要求;负责安排全局值班工作;制定、完善和督促落实局机关各项学习、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政治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制发文件的审稿、校对、印发工作;负责局机关其他日常工作。
(二)案件督查督办股。负责办理上级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点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负责办理群众来信反映的信访事项,并转送有权处理的乡镇、部门处理;协调我县北京地区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和赴省上市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接领工作,并管理相关台账。
(三)网信股。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并转送至有权处理的乡镇、部门处理;负责办理上级转送和本级受理的网上投诉信访事项,并转送有权处理的乡镇、部门处理;负责汇总上报矛盾纠纷排查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情况。
第五条 县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他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第六条 县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负责人:王维平
下设事业单位:甘谷县信访接待室
负责人:王维平
办公地址:甘谷县统办楼东附属楼一楼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8-5625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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