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谷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甘谷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直属机关工委)是县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行政建制。
第三条 县委直属机关工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含直属单位党组织,下同)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县委汇报县直机关党的建设情况。
(二)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教育。
(四)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县委报告。
(五)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
(六)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督促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或组建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审批其组成人员。审批直属党总支、支部发展的新党员。
(七)配合县委有关部门抓好县直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并向县委报告。
(八)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问题,审批县直机关总支、支部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九)了解掌握县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开展党内培训工作,有计划、有重点的对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干部和党员进行培训轮训。
(十一)对各党委、总支、支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委直属机关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党务政务公开、文稿起草、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机关管理、纪检监察、党员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人事劳资等工作。
(二)组织组。负责县直机关党组织建设的牵头抓总。承办县直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改选及组成人员任免和审批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党员队伍建设、党员管理、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党组织党员信息库建设和党内统计工作,承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负责有关党代表会议代表选举和党的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县直机关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承办工委领导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负责党内关怀制度落实,组织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离退休老党员。负责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干部的表彰、推介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年度规划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三)宣教组。负责县直机关党的宣传工作。指导县直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参与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年度计划、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了解县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情况,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县直机关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县直机关意识形态思想政治研究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教育和党务干部、党员队伍、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宣传思想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县直机关宣传思想工作规划和计划,并检查督促落实。负责县直机关舆情信息工作,积极开展县直机关先进典型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 县委直属机关工委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他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负责人:张宝权
办公地址:大像山镇冀城南路统办大楼十二楼1223室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8-562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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