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甘谷县档案馆

索引号:20230424-143007-566 时间:2020-07-20 来源:甘谷县档案馆   
 
甘谷县档案馆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谷县委、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谷县档案馆(以下简称县档案馆)为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中共甘谷县委。
    第三条 县档案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档案馆的社会教育功能,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不断扩展范围,充实内容,丰富形式和手段,切实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
    (二)负责全县范围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进馆档案资料的集中管理。
    (三)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四)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收集和接收应进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声像、电子、实物等重要档案资料。积极推进重点档案、资料的整理、保护、抢救、修复、利用工作。
    (五)负责集体和个人捐赠、寄存或者出售的重要历史档案、地方特色档案和名人档案的管理工作。征集社会散存的档案资料。
    (六)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科学整理、编目、鉴定、技术保护和数字化加工,推进馆藏档案信息化工作,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
    (七)开展档案编研和开发利用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发、开放档案信息资源,编辑出版档案史料、资料,建立和完善档案信息网络查询系统,实现档案资源的共享。
    (八)完成省、市档案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县档案馆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馆内综合协调工作,处理日常政务;负责支部会议、馆长办公会议及其它会议的筹备组织,督促议定事项的办理;负责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馆发文件的审核及各种文字材料的打印工作;负责协调馆内政务信息、文书处理、文档管理、保密、信访、议案提案督办等工作;负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机关党务、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思想作风建设等工作。
    (二)管理利用股。负责档案的安全保管和保密工作;编制接收、收集入库档案清册,清点、核对入库;编订档案全宗号、档案检索工具;接待档案利用者,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负责档案的借阅、监阅和归库;协助进行馆藏档案的数字化工作,推进实现档案检索查阅的现代化;负责馆藏档案的统计工作和馆库安全工作。
    (三)档案编研股。负责依法接收应进馆档案,征集利用社会散存的珍贵档案资料,对具有地方特色档案资料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对濒危档案进行托裱、修复、加固和抢救;鉴定馆藏档案资料,依法确定开放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依法确定应销毁档案,并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档案销毁;积极参与档案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加强学术交流;负责在开展研究的基础上,编辑档案史料、参考资料或摘录汇编,进行档案资源开发。
    (四)信息技术股。负责馆内档案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进行馆藏档案数字化处理并保证数据安全;推进档案数据库、信息网站和电子政务建设,负责馆内计算机网络、信息化设备的安全、保密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五条  县档案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设馆长1名,副馆长2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25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甘谷县冀城广场统办楼附属楼413
    办公时段:
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30377
    负 责 人:周洋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