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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精神文明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索引号:20230424-143006-682 时间:2020-07-20 来源:甘谷县精神文明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甘谷县精神文明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谷县委、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发〔2019〕2号)和《甘谷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甘谷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等机构调整的通知》(谷改办〔2019〕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谷县精神文明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精神文明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中共甘谷县委宣传部。
    第三条  县精神文明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在甘谷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承担甘谷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具体工作。
    (二)协助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建以县、乡镇、村三级为单元,以志愿服务为形式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组织架构,并指导开展理论宣讲、教育服务、文化服务、科技科普服务、健身体育服务等各类文明实践活动。
    (三)协助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组织开展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道德模范的培树、评诜、表彰、推荐等工作,宣传推广各类典型模范,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倡导社会主义道德,传承好家风好家训。
    (四)负责协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和群众性精神文化活动等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十个一”示范工程。
    (五)负责组建和管理全县志愿服务队伍,协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主题实践活动。
    (六)负责指导协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主法治、形势政策等宣传教育,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创建行动”。
    (七)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负责协调推动公民道德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等工作,管好乡村学校少年宫,督促指导各少年宫经常开展活动。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宣传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县精神文明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
    第五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25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冀城南路统办大楼九楼
    办公时段: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938-5621029 
    负责人姓名:李小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