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网络舆情监测中心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谷县委、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发〔2019〕2号)和《甘谷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甘谷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等机构调整的通知》(谷改办发〔2019〕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谷县网络舆情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县网络舆情监测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中共甘谷县委宣传部。
第三条 县网络舆情监测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在中共甘谷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承担中共甘谷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涉县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测、分析研判、预报预警等工作;跟踪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分析研判舆情发展态势,配合县委网信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信息管控、舆论引导、应对处置等工作;开展不良信息监测举报工作;甄别有害信息,及时预警,稳妥处置,保障全县网络舆情安全。
(三)负责落实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网军队伍建设和网络评论工作的各项任务;协调推进全县网络评论员和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培训等工作;组织网络评论员和网络文明志愿者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四)负责对全县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协调组织全县涉网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强网络文化、网络文明宣传管理、舆论引导等工作,推动全县网络阵地建设。
(五)负责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工作,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监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网络舆情监测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
第五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25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冀城南路统办大楼九楼
办公时段: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21029
负责人姓名:安建文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