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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谷县委统战事务服务中心

索引号:20230424-143004-876 时间:2020-07-20 来源:中共甘谷县委统战事务服务中心   
 
中共甘谷县委统战事务服务中心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谷县委、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发〔2019〕2号)和《甘谷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关于甘谷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等机构调整的通知》(谷改办发〔2019〕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甘谷县委统战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委统战事务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中共甘谷县委统战部。
    第三条 县委统战事务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战事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全县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同胞、台胞台属、华侨和归侨侨眷、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等统一战线各领域人士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信息咨询服务。
    (二)负责为来我县的台胞、侨胞做好接待、咨询、服务工作。
    (三)负责了解掌握统一战线广大成员思想动态和困难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四)配合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做好清真食品企业认证资质及换证、民族成分更改更正、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证办理、更换等前期服务工作,为全国民族特需用品定点企业提供指导服务。
    (五)指导县级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开展教务活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六)指导少数民族开展节庆活动和宗教界开展重大宗教活动。
    (七)完成县委、县委统战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县委统战事务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  名。设主任1名。
    第五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25日起施行。
    负责人:杨小容
    办公地点:甘谷县冀城广场统办大楼1018室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2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