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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索引号:20230424-143004-205 时间:2019-07-03 来源:甘谷县委巡办   
 
中共甘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甘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巡察办)是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为县委工作机关,正科级行政建制。
    第三条  县委巡察办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巡视巡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对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项。
    (七)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委巡察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协调、公文管理运转、相关会议培训等活动的组织筹备;负责本单位干部人事、财务劳资、考勤考核、评优选先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政治学习、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负责综合服务保障、制度建设、机关管理、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工作总结、报告等有关文稿;需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股。拟定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阶段任务安排和工作报告、汇报;拟定每轮次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人员进行培训、管理、监督、考核及鉴定;负责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和线索办理情况的督查落实;负责巡察报告、其他相关报告巡察反馈意见的审核;负责巡视巡察工作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的录入、汇总、上报;负责巡察业务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组织起草机关有关文件文稿;对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需承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县委巡察办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他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负责人:赵晓春
    办公地址:甘谷县统办楼915室
    办公时间
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8-5714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