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档案馆的社会教育功能,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不断扩展范围,充实内容,丰富形式和手段,切实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
(二)负责全县范围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进馆档案资料的集中管理。
(三)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四)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收集和接收应进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声像、电子、实物等重要档案资料。积极推进重点档案、资料的整理、保护、抢救、修复、利用工作。
(五)负责集体和个人捐赠、寄存或者出售的重要历史档案、地方特色档案和名人档案的管理工作。征集社会散存的档案资料。
(六)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科学整理、编目、鉴定、技术保护和数字化加工,推进馆藏档案信息化工作,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
(七)开展档案编研和开发利用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发开放档案信息资源,编辑出版档案史料、资料,建立和完善档案信息网络查询系统,实现档案资源的共享。
(八) 完成省、市档案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档案馆,为正科级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内设3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管理利用股、档案编研股、信息技术股。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该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该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该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该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59.8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43万元,增长21.63%,2023年度档案费用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59.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84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5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63万元,占87.98%;项目支出19.21万元,占12.0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59.84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28.43万元,增长21.63%,2023年度档案费用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43万元,增长21.63%。2023年度档案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76万元,占81.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9万元,占8.13%;卫生健康支出5.29万元,占3.31%;住房保障支出10.79万元,占6.7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9.84万元,支出决算为15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0.76万元,支出决算为13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主要原因是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99万元,支出决算为1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主要原因是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9万元,支出决算为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主要原因是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79万元,支出决算为1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主要原因是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0.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8万元,增长7.7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优抚金等。公用经费10.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6万元,下降1.47%,主要原因是公务经费缩减。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专用燃料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生活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专用燃料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生活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6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部署和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的管理要求,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优化资金配置为目的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新局面。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2023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1个,当年财政拨款10万元,全年支出10万元,执行率100%。通过自评,此项目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工作开始后,我单位成立了2023年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开展自评工作。一是组织人员开展满意度调查,累计发放满意度调查表90余份,每一项目收回满意度调查表50余份。二是采用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定性与定量综合分析等评价方法,通过查资料,认真核算,完成了各类附表的填制,按照评分标准对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效果逐项打分,评定出项目的绩效得分,最后,依据相关的数据资料,形成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单位绩效评价随同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一起公开,评价结果为“优秀。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