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甘谷县民政局及早谋划、扎实有序开展2022年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提标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提标提补工作已全面完成,有序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做好安排部署,确保组织周密。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提标提补工作;与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指导乡镇对提标人数和所需资金按月核算,经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审核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将提标提补资金发放到户。
二是做好宣传培训,确保政策落实。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开展县、乡两级民政工作人员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方面的政策开展全方位培训,促使乡、村干部更加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更加科学规范操作程序,更加严格落实城乡低保分类保障和特困供养护理等级评定,进一步推行动态管理,切实提高对象准确率。
三是精准认定对象,确保应保尽保。按照新保障标准,对现有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新入户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重新确定人均补助水平或者家庭保障类别,特困人员重新评估生活自理能力档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新保障标准执行,并按要求补发提标提补资金492.8万元。各乡镇按照《关于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以兜住底线为目的,对全县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对象开展了全面核查,取消城乡低保对象190户430人,新纳农村低保对象153户445人,取消特困供养对象10人,新纳8人。
提标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年人均达8244元;农村低保标准年人均达5268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0728元、6852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3612元、5412元。截至目前,全县共发放城市低保金1157.9万元,农村低保金1683.35万元,特困供养对象保障金49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