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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谷县鹏达有限公司沥青污染环境问题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08-02 15:36
点击:
尊敬的“布衣”“老百姓”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
甘谷
环保工作的支持。现就你通过“天水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反映“
甘谷
县鹏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沥青污染环境。”的投诉后,局领导非常重视,派环境监察人员深入现场进行监察,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甘谷
县鹏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沥青拌合站位于大像山镇小沙沟西侧,该拌合站现有一台燃煤小锅炉,用于加热沥青导热油,在沥青拌合过程中由于燃煤小锅炉煤烟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我局环境监察人员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燃煤锅炉,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已购买一台有机热载体炉,准备将铺油工程停工,立即拆除原燃煤小锅炉,更换有机热载体炉。
欢迎广大群众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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