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民反映舞蹈培训机构噪音扰民问题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08-02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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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名“无助的老人”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甘谷环保工作的支持。现就你通过“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反映:“县府街中段有一家国标舞培训机构,每天高音喇叭播放音乐,尤其大中午的也在播放,这么热的天周边多少居民根本无法睡觉,午睡成了一种奢望,希望贵单位发挥一下职能,出面制止一下,让他们把音量调低些,他们的房子里能听到就行了,周边居民不想听到那憎恶的音乐声,中午不要再播放了,这样的行为太有点自私,令人厌恶了。”的投诉后,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请投诉人直接向公安部门反映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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