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网络订餐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线上入网餐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自查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0日。
三、自查内容
(一)严格落实主体资质要求
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并按照核准的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严禁无证无照、套证、假证、超范围经营。要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主页面醒目位置如实公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确保展示的信息真实、准确(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二)确保线上线下经营同标同质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食品原料采购要索证索票,建立台账,不得使用腐败变质、过期、“三无”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加工制作过程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严禁线下“黑作坊”“苍蝇馆”接入网络平台,严禁线下粗制滥造、线上美颜夸大的虚假宣传行为。
(三)严格规范食品包装与配送管理
要加强送餐人员健康管理,保持个人卫生。应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对配送的食品进行规范包装,防止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倡导使用“食安封签”,确保“最后一公里”的配送安全。如使用平台骑手配送,应配合平台加强对骑手的管理;如自行配送,应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确保配送设备定期清洗消毒,并采取相应贮存、配送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四)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严禁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加工制作来自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
(五)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要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诚恳回应。对于确属经营者责任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赔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倡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县所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对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对未开展自查、自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甚至故意规避监管、违法违规经营的,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从严查处,并通报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进行下线处理。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吊销许可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各入网餐饮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维护甘谷县网络餐饮良好的消费环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0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