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县辖区内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全县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督办查处重大案件,规范市场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消费环境建设。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和指导权限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和指导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盐专营行政管理工作。
(11)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13)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1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8)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19)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做好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工作。
(20)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1)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2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县辖区内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全县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督办查处重大案件,规范市场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消费环境建设。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和指导权限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和指导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盐专营行政管理工作。
(11)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13)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1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8)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19)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做好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工作。
(20)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1)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2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419.3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72.17万元,增长38.4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2023支付疫情期间餐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419.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4.39万元,占99.79%;其他收入5.00万元,占0.2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41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0.72万元,占81.46%;项目支出448.67万元,占18.5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414.39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667.17万元,增长38.1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2023支付疫情期间餐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4.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7.17万元,增长38.1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2023支付疫情期间餐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4.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4.23万元,占70.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79万元,占10.43%;卫生健康支出316.59万元,占13.11%;住房保障支出151.78万元,占6.2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14.39万元,支出决算为241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94.23万元,支出决算为169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主要原因是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1.79万元,支出决算为25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主要原因是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6.59万元,支出决算为31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主要原因是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1.78万元,支出决算为15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主要原因是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70.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67.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6.36万元,增加13.7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2023支付疫情期间餐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优抚金等。
公用经费103.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5万元,下降2.6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务经费缩减。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专用燃料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生活补助、专用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8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根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根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根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支出。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8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2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专用燃料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生活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5万元,下降2.6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24.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6.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4.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8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4.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97%。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在绩效自评工作中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县局预算绩效项目1个,共计30万元;省对市县转移支付3个,共计30.5万元,以上3个项目已纳入自评范围。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3年,本部门共管理省对市县转移支付5项,当年各级预算共安排443.67万元,其中:中央下达0万元,省级预算安排443.67万元,市县预算安排0万元;当年支出443.67万元,执行率100%。通过自评,有4个项目结果为“优”,0个项目结果为“良”,0个项目结果为“中”,0个项目结果为“差”。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一)项目1:2023年市场监管专项资金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县级项目收入18万元,支出18万元,无结转结余,执行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严格遵守市场监管专项资金支出制度,总体目标已完成。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各项指标均已达到预期。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此项目无偏离绩效目标,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市场监管工作,使下拨经费达到一定绩效目标。
(二)项目2: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县级项目收入10万元,支出10万元,无结转结余。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主要对本辖区食品药品使用单位监管,使全县本年度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全县人民的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目标已完成。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各项指标均已达到预期。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此项目无偏离绩效目标,下一步我局将加强食品药品工作,使下拨经费达到一定绩效目标。
(三)项目3: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市级项目收入10万元,支出10万元,无结转结余。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各项指标均已达到预期。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各项指标均已达到预期。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此项目无偏离绩效目标,下一步我局将加强食品药品工作,使下拨经费达到一定绩效目标。
(四)项目4:2023年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市级项目收入2.35万元,支出2.35万元,无结转结余。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各项指标均已达到预期。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各项指标均已达到预期。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此项目无偏离绩效目标,下一步我局将加强药品工作,使下拨经费达到一定绩效目标。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专项资金总体目标是使全县市场监管工作顺利进行,市场监督检查得到了有力的保障,市场质量提高,保证全县人民市场安全,得到一致的好评。总体绩效目标已高效完成,评价等次为优秀。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