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有效控制餐饮油烟直排,全面改善甘谷县城乡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现就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全县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必须为“一键式启动”(电源开关与油烟净化开关为同一个启动键),未满足“一键式启动”的,需联系产品供货商进行提升改造。
二、餐饮单位在营业期间油烟净化设施必须正常运行,餐饮服务单位要根据经营使用情况,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确保净化效果,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油烟净化设施原则上每三个月应清洗不少于一次(烧烤店每月应清洗不少于一次),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增加清洗维护频次。
三、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执法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