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
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经查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公告内容同时在甘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甘谷新闻网公示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gangu.gov.cn/)和“甘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详见以上公示平台。
联系人:安彦平 联系电话:0938-5623196
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