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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公告

索引号:20230413-103223-176 时间:2021-04-09 来源: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详见附件),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我局于2020年12月3日在甘谷县政府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版块上发布了听证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3月25日依法作出吊销上述当事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上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甘谷县人民法院起诉。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