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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20230413-103222-587 时间:2021-03-04 来源: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县辖区内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全县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督办查处重大案件,规范市场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消费环境建设。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和指导权限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和指导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盐专营行政管理工作。

  (十)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二)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做好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政务服务和信用监管股、注册登记股、食品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市场规范和消保维权股、质量计量标准化和特种设备监管股、知识产权运用和广告商标专利监管股 。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1808万元,比20201484.93万元增加323.07万元,增长21.7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8万元,比20201484.93万元增加323.0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原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1)人员经费增多;2)一般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全年支出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808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预算支出180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23.07万元,增加21.7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原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1)人员经费增多;2)一般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1.基本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78万元,公用经费 3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23.07万元,增加21.7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原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1)人员经费增多;2)一般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0万元,减少100 %。主要原因是多证合一改革结束,取消相关项目经费的支出。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保障运转经费0个。
 3)项目评审情况

2021年申请项目共0个,其中纳入预算评审0个,涉及金额0万元,故不存在项目评审情况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33.1万元,增加22.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原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经费增多。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归口社保管理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共有1涉及非税收入,主要是罚没款,没有安排征收计划。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0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0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2020年预算持平。

  (四)培训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五)会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六)机关运行费3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减少机关运行成本。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派出机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需用经费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拨专项经费解决。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710.0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及土地9798.76平方米。价值2026.3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683.67万元。车辆价值99.11万元,全部上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暂未下账。

  2021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4.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24.12万元。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我部门郑重承诺,本次公开的所有数据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