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主体:
根据县疫情防控联防联控办公室通知,自7月26日8时起,全县市场主体(除电影院、洗浴、足疗、酒吧、KTV、娱乐等聚集性的场所外)分批有序复商复市(中高风险区根据实际解封情况实施),各市场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是防控机制落实到位。各市场主体要明确疫情防控责任机制,经营场所进出口设置疫情防控核查点,张贴场所码,配备消毒剂、体温测量仪器,设置“一米线”,确定专人在入口处负责测量体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等信息,严格控制经营场所人员流动密度,引导顾客不聚集不扎堆。
二是员工排查管理到位。按照我县疫情防控规定,全面排查员工停工期间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核酸检测、健康码、行程码等信息,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上岗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员工进入办公场所一律测量体温、扫场所码,严格落实员工每周2次核酸检测,做好员工每日健康监测。
三是经营场所消杀到位。对即将复市营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规范消毒。要安排专人每日定期对营业场所、加工区域、设施设备、卫生间、更衣室、垃圾堆放处等重点区域进行清洁消杀。
四是物防管控到位。按照新冠疫情“人物同防”要求,原则上暂停从中高风险地区进货,落实进货环节消杀和风险排查,要求严把进货关,规范操作流程,并建立溯源机制。
五是物资储备到位。市场主体要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配备相关设备以及不少于一周的口罩、消毒液、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
六是安全生产保障到位。严格落实市场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复工前做好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做好办公场地、经营场所、仓库和作业环境等地安全检查。
七是应急处置落实到位。市场主体与属地社区(村)和复商复市受理核准部门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主管部门,同时第一时间送定点医院就诊,对所有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隔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八是重点行业复商复市管理到位
农贸市场、夜市、便民市场:必须向各自主管部门(县物流园区管委会、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建中心)申请,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市。
餐饮服务单位:除落实上述措施外,对库存食品进行全面清查,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鼠咬生虫食材并做好记录。督促提醒消费者进入经营场所除用餐外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控制人流密度,不得造成点餐、等餐、等位等人员聚集。配备相应的公夹公勺,并保持合理的防护距离,杜绝“口口相传”交叉感染。不得承接承办聚会聚餐活动(包括自办宴席)。严禁采购、加工和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冷链食品经营单位:除落实上述措施外,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制度,主动公示总仓出库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电子一票通及追溯码,禁止通过快递物流采购冷链食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落实“人物同防”要求,做好从业人员和冷链食品核酸检测。严禁采购使用体外循环的进口冷链食品,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储购进销售使用冷链食品的,一律下架封存、依法查处,坚决禁止流入市场。
零售药店:除落实上述措施外,一律采取顾客不进店“窗口式”销售方式。充分发挥“哨点”作用,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严格落实执业药师审方规定,确定专人使用“甘肃省购买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系统”APP,真实、准确、完整记录购买人相关身份信息和购药信息,对拒不配合信息登记的消费者,不得销售相关药品,实行闭环管理,及时规范处置异常情况。
各市场主体满足以上条件和要求方可复市,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将成立督查组,强化日常督查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满足复市条件依然营业的市场主体,严肃查处,停业整改。全面压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体系,科学引导市场主体有序复商复市,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活需求。
甘谷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市场监管组(代章)
2022年7月25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