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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索引号:ggxscjdglj/2025-00053 时间:2025-09-29 来源: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黄少华
 

今年以来,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规范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现将2025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李某某诊所使用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2025年3月11日,甘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对当事人李某某经营的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诊所内有苯巴比妥片等多种药品超过有效期限,遂进行了现场记录。4月8日,甘谷县公安局将李某某涉嫌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一案移送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拍照取证、询问当事人并制作笔录、收集有关书证等方式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构成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金额小、经营规模较小,且当事人提供了本人住院治疗相关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和《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相关条款,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当事人具有从轻或减轻情形,本着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6元和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甘谷县某五金店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4年10月15日、16日,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甘谷县两家超市经营的鸡蛋进行抽检,发现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两家超市立案查处,查明甘谷县五金店涉嫌为上述抽检不合格鸡蛋的供货方,将案件交办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经查,2024年10月7日,该五金店从陇南一商贩处购进鸡蛋786.7斤,购进价5元/斤,并以5.2元/斤将鸡蛋销售给上述两家超市该五金店无鸡蛋购销台账及商家资质,无法提供鸡蛋购进票据及检验合格证明,且无销售记录。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鸡蛋)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进货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遵循“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执法原则,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结合当事人初次违法生活困难的客观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等条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两种违法行为合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90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