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儿童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和发展权益,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设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项目。通过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保障金,解决其生活困难,助力其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二)项目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
预算安排:该项目从社会救助资金中预算,
支出情况:截至2024年末,项目共支出292.323万元。支出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月发放保障金,资金拨付流程规范,支付凭证完整。
(三)项目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项目内容:对经认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每人每月散居108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470元的标准发放保障金,保障其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求。
实施情况:项目于2024年1月启动,全年共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0名,累计发放保障金292.323万元,实现了应保尽保,资金发放及时、准确。
(四)项目组织管理
主管部门与实施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为甘谷县民政局,具体实施单位为各乡镇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资金统筹、监督指导;实施单位负责对象认定、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
实施流程:个人或监护人申请→乡镇审核→区县民政局审批→资金按月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资金拨付流程: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民政部门专用账户,民政部门根据实际发放人数和标准,按月将资金划转至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发放至儿童监护人账户。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建立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机制,实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助力其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2024年度绩效目标
1. 数量目标: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0名,保障金发放覆盖率100%。
2. 质量目标:保障金发放准确率100%,对象认定准确率100%。
3. 时效目标:保障金按月及时发放,发放及时性100%。
4. 社会效益目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三、评价基本情况
(一)评价目的。全面了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项目的实施效果,对象和范围分析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管理水平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优化项目管理和政策调整提供依据。
(二)评价对象与范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2024年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项目覆盖的所有乡镇相关儿童。
(三)评价依据。民政部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省民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事实意见》(甘民发〔2019〕101号)、市民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事实意见》()天市民发〔2019〕157号).
(四)评价原则、评价方法。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绩效相关、分级分类的原则。 评价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包括资料查阅法、实地调查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
(五)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六)评价人员组成
评价小组由甘谷县财政局、民政局相关人员及外部绩效评价专家组成,其中财政局人员负责财务数据审核,民政局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情况说明,专家负责指标体系构建及评价方法指导。
(七)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 前期准备:成立评价小组,明确分工;收集项目相关政策文件、预算资料、实施记录等;制定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
2. 非现场评价: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核查资金使用情况、保障金发放数据等,初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
3. 现场评价:选取部分乡镇进行实地走访,与乡镇工作人员、儿童监护人及儿童进行访谈,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保障金发放效果及儿童生活、学习情况。
4. 综合分析:对非现场评价和现场评价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对照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计算各项得分,总结项目成效,分析存在问题。
四、评价结论分析
(一)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基于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涵盖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维度),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项目进行综合评分。
(二)非现场评价情况分析
对项目申报材料、资金拨付凭证、政策文件、绩效目标申报表等非现场资料进行审查,分析项目立项依据的充分性(如政策文件是否明确、需求调研是否扎实)、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目标是否可量化、与儿童实际需求的匹配度)、资金管理的规范性(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资金拨付是否及时)等。
(三)现场评价情况分析
通过走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基层民政部门、学校、医疗机构等,核查项目实施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儿童生活补贴是否足额及时发放;教育帮扶(如学费减免、学业辅导)是否落实; 医疗救助(如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是否便捷; 监护责任(如委托监护、临时照料)是否到位等。
五、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及地方儿童保障政策要求,且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进行了充分调研,为项目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项目过程情况:
资金管理方面,预算执行率较高,资金使用符合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未发现挤占、挪用等违规情况。
实施管理方面,对象认定流程规范,通过严格的审核审批,确保了认定准确率;保障金通过金融机构按月打卡发放,发放及时性和准确率均达到100%。
(三)项目产出情况:实际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量达到了年度目标,保障金发放准确、及时,数量和质量产出均符合要求。
(四)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显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生活水平较项目实施前有明显改善。
六、项目主要经验及做法
1. 建立了规范的对象认定和资金发放流程,通过“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区县审批—金融机构发放”的流程,确保了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2.加强了部门协作,民政部门与财政、金融机构等密切配合,保障了资金及时、准确拨付。
3. 注重数据管理,建立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库,实现了信息的动态更新和共享,为项目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七、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1. 部分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够深入,在对象认定过程中存在个别疑问,虽未影响最终结果,但增加了审核时间。
2. 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后续跟踪服务有待加强,在教育、心理关爱等方面的服务资源相对不足。
(二)原因分析
1. 乡镇民政部门人员培训力度不够,导致政策传达和执行存在一定偏差。
2.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保障金发放,在服务资源投入方面的预算不足,且缺乏专业的服务机构和人员支持。
八、有关建议
1. 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对象认定和项目实施的准确性、高效性。
2. 优化项目预算结构,适当增加用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心理关爱等服务的资金投入,引入专业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丰富保障内容,提升保障质量。
3. 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长效服务机制,联合教育、医疗、妇联等部门,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关爱,促进其全面发展。
九、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评价报告仅针对甘谷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2024年的实施情况,不涉及其他年度或其他项目。
甘谷县民政局
2025年9月19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