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县民政局是负责全县社会行政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承担着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重度残疾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收养登记、婚姻登记、福利机构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党建、区划地名、边界联检、殡葬管理、慈善事业、福利彩票等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现有内设职能股室5个,即办公室、规财股、福慈股、基政股、综合股。局属事业单位3个,即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低保服务中心、救助站。局属基层服务机构6个,即县中心敬老院、儿童福利院、殡仪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养护院、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全局共有编制46个,现有干部职工45人(其中1人为项目人员没有编制),实有在编人员44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9个,实有公务员9人;机关工勤编制2个,实有人员2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1个,实有人员9人(其中3人为参公人员);低保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6个,实有人员16人;救助站事业编制8个,实有人员8人。截至目前,我局空编2个:其中民政事务中心参公1个、事业编制1个。现有45名在职工作人员中,男33人、女12人;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26人、工人10人;5人脱产在古坡上下店子村帮扶,2人在政务大厅上班,1人在殡仪服务中心上班;50岁以上18人,40以上15人,30以上12人。科级领导干部共3人,其中班子成员3人(1名局长、2名副局长),非班子成员科级领导干部2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1名、低保服务中心主任1名);非领导职务6人(四级调研员1人,二级主任科员4人、三级主任科员1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1108.46万元,比2022年692.98万元增加415.48万元,增加59.95%,增加的原因是财政对儿童福利和老年福利投入加大。
(二)全年支出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08.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8.46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预算支出1108.46万元。
1、基本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5.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6.22万元,公用经费19.24万元(包括交通补助)。比2022年预算322.98万元增加362.48万元,增加112.22% 。增加的原因是把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险纳入预算。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23万元,比2022年预算370万元增加53万元,增加14.3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把敬老院和福利院的运行经费列入预算。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8.4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85.46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5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365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3万元,儿童福利30万元,老年福利1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部门计划征收1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 0 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22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2022年持平。
(四)2023年没有培训费及会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甘谷县财政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我局固定资产总量为2052.8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1687.96万元,通用设备105万元,专用设备147.18万元,办公家具75.71万元,无形资产37.03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1春节困难群众慰问经费3万元,2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365万元,3儿童福利院运营费30万元,4中心敬老院运营经费10万元,5人员经费676.66万元,6公用经费8.8万元,7地名普查档案归档管理经费15万元,在填报预算中我单位对这三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均已完成。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