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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谷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1625886133046409 时间:2021-03-04 来源:   
 

  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县民政局是负责全县社会行政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承担着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孤儿生活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收养登记、婚姻登记、敬老院建设、福利院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党建、区划地名、边界、殡葬管理、慈善事业、福利彩票等工作任务。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和开展全县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民政法制宣传、监督、调研等工作。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宣传贯彻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承担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工作。

  (四)指导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承担孤儿、经济困难老年人、留守老人和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依法登记、规范管理。

  (八)负责全县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宣传贯彻《收养法》,依法开展收养登记,依法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九)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收容遣送工作。

  (十)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倡导节俭、文明办丧事的新风尚;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做好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使用;负责全县民政业务统计工作。

  (十二)拟定全县民政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加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十三)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件起草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印鉴管理、保卫、保密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党建、组织、人事、信息报送、政务公开、提案建议办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奖惩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办理经县政府公示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进驻政务大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本部门相关股室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勘验、论证、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证管理及发放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及甘肃政务服务网站涉及事项审核加载工作,拟定政务服务事项经办规程制度并组织实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室。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及时准确编报各类报表;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会计的管理;负责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和劳资工作。

  基政股。制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治理。

  综合股。编制地名规划;承办地名的命名、更名、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负责县级边界的勘定、联检和管理工作。

  福利股。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福利项目;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和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所属事业单位

  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法规、政策,监督指导全县社团及分支(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性社团、跨地区社团、涉外社团、县直单位所属及挂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拟定民间组织培育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费、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民间组织的编制、票据管理和税款征缴工作;依法规范和监督民间组织的活动,查处非法组织和未登记基金组织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指导乡镇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指导殡葬服务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规范公墓管理。

  县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全县城乡低保政策、法规和保障方案;拟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用款计划;负责把全县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定期对低保对象进行审查、核实;按时发放保障资金,监督资金的使用;检查、指导各乡镇城乡低保工作;负责全县敬老院建设和特困供养工作;负责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工作。

  县慈善协会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慈善宣传活动;开展慈善咨询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募集慈善资金;组织义演、义诊、义卖等慈善专项活动;接受国内外有关机构、企业和个人的捐赠;负责慈善资金的管理使用;考察、筛选慈善项目,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负责办理慈善日常事务。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浪流乞讨人员实施救助;负责本县流浪外地并由外地救助管理机关转送的生活无着人员的接转协调工作。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713.85万元,比2020年518.26万元增加195.59万元,增加37.7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3.85万元,比2020年518.26万元增加195.59万元,增加37.73%。增加的原因是由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标准增加。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713.85万元,比2020年518.26万元增加195.59万元,增加37.73%。增加的原因是由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标准增加。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302.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4.25万元,公用经费8.6万元。

  2、项目支出

  2021年项目支出411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21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3.85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计划征收 0 万元。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1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 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比2020年预算7.3万元增加0.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0年预算1.3万元增加0.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省市督查工作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

  培训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

  (三)会议费

  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1.1万元,比2020年预算1.9万元减少0.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54.8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底我局固定资产总额为2048.76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1)慰问经费3万元。(2)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365万元,(3)老年养护院43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2021年甘谷县民政局预算编制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