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2021年兜底保障巩固脱贫成果重点工作打算

索引号:20230515-172942-054 时间:2021-03-26 来源:甘谷县民政局   
 

   一、目标任务

   坚持托住底线、应保尽保、保主保重、公平公正原则,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规范实施程序,精准认定对象,推进制度衔接,强化保障措施,编密织牢“全面覆盖、救急解难、保障兜底”的基本民生安全网,确保到2021年,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政策性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精准认定保障对象

  1.坚持每月动态调整一次、每月临时救助一次、每月关爱服务一次、每月调度研判一次的“四个一”救助工作机制,对生活困难的低收入群体、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时给予相应的救助,确保兜住底线。

  2.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家庭、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以及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或供养大中专学生刚性大额支出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范围。

  3.不断优化《残疾人证》办理程序和“两项补贴”申报手续,增强“两项补贴”发放时效,生活补贴对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全覆盖,护理补贴惠及到二级以上符合条件的所有重度残疾人,实现应补尽补,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4.将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5.建立健全返贫和新增致贫预警机制,及时采集脱贫不稳定、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人口信息数据,强化动态监管措施,及时更新完善,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给予相应的救助。

  (二)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水平

  1.根据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对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实行兜底保障,到2021年实现收入上的“政策性”兜底。

  2.对兜底保障对象按标施保,每月10号前,将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

  3.持续开展农村特困人员关爱救助行动,完善探视走访制度,推行“资金+物资+服务”模式,对生活能够自理、亲属有责任心和有监护能力的靠实亲属监护照料责任,对丧失自理能力、亲属无履行监护照料能力的纳入政府购买提供居家照料服务,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全部安置到敬老院集中供养。

  (三)认真做好孤残困境儿童保障及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1.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及时足额拨付基本生活补助经费。

  2.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四)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工作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有效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特别是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的家庭,建立台账、跟踪了解,视其情况及时研究、给予救助。

  (五)扩大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试点范围

  2020年,在全县15个乡镇确定17个村(社区)作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试点,截止目前,设立村(居)民议事会17个,推选议事会成员293人,推选产生议事会主任17人。按照《甘谷县创建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工作方案》和《甘谷县创建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工作推进计划》,2021年1月—2021年7月,将运用前期试点成果,精心提炼可借鉴、可复制的实验成果,并在全县扩大试点范围,全面推行。

  (六)不断提升村民委员会整体能力

  结合第十次村民委员会和第七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2021年,将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和各乡镇党委,对新当选的村(居)主任和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任职培训和岗位培训,通过以案代训、以会代训等途径,不断增强村级干部对中央及省市县政策理论的知晓度,从而提升村干部对群众的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