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完善行政区划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年初在民政工作会议上,县政府专门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领导,依法管理。各乡镇在进行行政区划调整时,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明确行政区划调整审批权限,本着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科学论证,逐级上报审批,不得随意变更或搬迁。
二、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地名名称的调整。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部分村民委员会和自然村名称含义已不能充分体现当地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特征。根据《天水市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规程》,结合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经村委会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评估论证,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等法定程序,对大像山镇张家井等4个村地名名称进行了更名。
三、依法规范开展行政区划及地名管理工作。一是认真修改《甘肃省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结合工作实际,参阅地名管理资料,认真修改《甘肃省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10余条。二是在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的基础上,重新核定全县自然村,对已经无人居住失去地名意义的、居住过于分散的自然村根据乡镇意见与邻近自然村进行删减或合并;对易地搬迁等原因新产生的自然村进行增加。按照新核定的地名名称,重新修订《甘谷县行政区划图》。三是及时报送有关行政区划及地名信息,共报送信息10余条。四是及时更新国家地名信息库。根据民政部、省市反馈意见,对国家地名数据库中十一大类地名信息数据及时更新完善,通过到工商局查询企业登记信息,参照地名普查成果以及核对涉及撤乡改镇乡镇照片、村委名称等所有信息,逐条逐项进行修改完善并上传。截至目前,已修改上传审核通过500余条。五是编纂完成了《甘肃省地名词典》(甘谷部分)初稿。该词典由八个部分组成:分别是政区、其他区域与居民;自然地理实体;交通运输设施;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单位;名胜古迹和纪念地;经济企业;地域名;旧地名等,共计58条、22万多字。
四、大力宣传《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一是以会代训对有关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进行了学习与解读,印发了《甘肃省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宣传资料,使基层民政工作者及时了解新的法规政策,掌握行政区划调整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为下一步贯彻执行《条例》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结合法制宣传活动,在冀城广场进行了集中宣传,向居民群众讲解《条例》中的重点内容,使他们了解到行政区划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通过一系列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配合公安部门完成标准二维码门牌设置工作。由民政制做、公安上墙共同推进全县标准二维码设置工作,并积极争取二维码门牌经费245万元。为了加快门牌制作进度,公安部门多次派出工作人员到制作厂家蹲点,对门牌质量进行监督,同时联合公安部门对门牌安装工作情况进行实地督查。目前制作安装中门牌158761块、大门牌55块,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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