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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 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20230515-172926-641 时间:2021-09-08 来源:甘谷县民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股室:

  为深入贯彻省市民政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改善和提高特殊困难群体生活质量水平,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县民政系统“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目前,一些乡镇在农村特殊困难群众关爱服务方面,还存在政策宣传不深入、政策培训不及时、政策指导不到位,不了解政策、不熟悉政策、不会运用政策,执行政策机械教条、卡得过严、扣得过死等问题,在核算收入时没有综合考虑其实际支出和现实困难;个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居住环境和精神面貌较差,日常生活照料还不到位;农村孤寡老人特别是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需求大,缺乏必要的照护服务措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服务方面监护访视、活动开展还不经常等问题。对此,各乡镇要引起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把进一步深化民政系统“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作为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的有力抓手、作为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最基本要求,重点围绕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政策宣传和落实,面对面宣传政策、解读政策,加大困难群众监测预警、主动发现信息处置力度,全面落实救助政策,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特殊困难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政策执行的可及性和实效性,营造用脚步丈量民情、用政策排忧解难、用行动温暖民心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以进一步深化“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为抓手,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着力在兜得准、兜得全、兜得及时、兜出质量上下功夫,巩固好、拓展好兜底保障成果,让广大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精神面貌明显改善、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使脱贫攻坚成色更足、底色更亮。

  二、深入开展七项关爱服务活动

  (一)深入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照护服务。各乡镇要通过集中入户走访排查,切实摸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现状,建立问题台账,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对账销号清零,彻底消除生活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确保他们居住生活条件达到安全、干净、整洁的要求,并能长期保持。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属地管理和监护照料责任,坚持定期探视走访制度,持续推行“资金+物资+服务”的救助模式,因人而异、科学统筹护理照料补贴,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四个一”服务(每月理一次头发,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周打扫一次卫生,每半年发放一次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切实改善生活面貌。持续开展县中心敬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高失能特困人员照护能力,积极动员、鼓励引导生活自理能力不强及其他有入住意愿的特困人员到敬老院集中供养;对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要采取有效有力措施,教育引导其改变懒散习性、养成文明生活习惯。

  (二)深入开展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人员照料服务。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且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提供照料服务,逐步拓展至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为其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切实改善和提升居住环境、个人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加快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以创新社会治理和满足基层困难群众迫切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推动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和基层服务,着力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三)深入开展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护。各乡镇、村委会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人全面签订监护协议,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儿童主任要各司其职,每月至少到监护人家中走访探视一次,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对监护不到位、有集中供养意愿的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排到县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动员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工作,加强对困难家庭重病、重残儿童的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

  (四)深入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各乡镇要定期对辖区贫困重度残疾人进行全面排查,将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已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确定为照护服务对象,摸清摸准对象数量和服务需求底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依靠公益性岗位服务的办法,为其提供经常性洗衣、理发、打扫卫生,送医送药、精神慰藉等服务,切实解决贫困重度残疾人存在的照护服务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五)深入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全面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通过依托村干部、动员身边有能力的亲朋、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社区工作者、社工志愿者参与等方式,为留守老人开展定期访视、温情陪伴、爱心理发、卫生清洁、心理疏导和助餐、助医、代购等心贴心的服务。由村“两委”牵头,统筹利用村内闲置公共资源、租赁农户闲置住房等方式,建立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在老年人比较集中的村推动成立老年协会,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让留守老人由“老有所养”迈向“老有善养”。

  (六)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各乡镇、村委会、监护人、被委托人四方签订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协议实现全覆盖。要强化家庭关爱的基础功能,督促监护人采取打电话、视频通信等方式,每周和留守儿童、被委托人至少联系交流一次,详细了解留守儿童生活、学习、照护、心理、人际关系等情况,给予其亲情关爱。督促监护人或被委托人加强生活照料、学习监督、安全防护,特别要把防触电、防烫伤、防跌落、防溺水、防煤烟中毒、防交通事故、防动物伤害等作为重点,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村委会要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和保护措施,做到一人一档。村干部和儿童主任每月至少入户走访一次,发现留守儿童出现心理异常、严重不良行为、遭受不法侵害和意外伤害以及被委托人无法或怠于履行照护责任时,要及时向乡镇报告,并通知留守儿童监护人重新确定被委托人或尽快返乡照顾。乡镇和儿童督导员每月要对村委会开展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七)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活动。要积极开展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学习一项就业技能、参加一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实现一次夫妻团聚、参加一次家庭教育培训、开展一次“两癌”筛查等活动,切实提高她们的自身素质,增强自尊、自强、自爱、自立意识,协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实现就近就地就业。有效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她们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

  三、落实落细“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的各项举措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省、市部署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持续深入开展民政系统“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

  一要强化政治引领,增强行动自觉。要把落实关爱服务政策和改善特殊困难群体生活质量作为检验工作作风的风向标和试金石,把进一步深化民政系统“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与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留守和困境儿童政策宣讲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梳理可能影响等特殊困难群体生活质量的短板弱项,采取有力措施固强补弱、破解堵点难点,给予更多人文关怀。

  二要加强统筹调度,深化行动成果。各乡镇要确保深化行动和关爱服务对村全覆盖、村对重点对象全覆盖,对入户对象都要填写走访排查表,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工作台账,并逐级汇总上报,加强工作调度,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切实解决好特殊困难群体生活当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要开展督导检查,提升行动质量。县民政局将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和电话调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对发现政策落实不够精准、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质量不托底,以及走访排查不深不实等问题,要组织开展“回头看”,跟踪督办整改,尽快堵塞漏洞,举一反三检视,提升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