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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ggxgaj/2024-00032 时间:2024-03-21 来源: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县有关单位: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动创稳、主动创安部署要求,着力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23〕103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24〕5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根本利益,关系乡村振兴和社会稳定。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县农村道路通车里程、农村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快速增长,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得到极大缓解。但受县域地形地貌及经济发展等方面影响,农村交通安全所面临的“三差一薄弱”问题(道路基础条件较差、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较差、管理力量薄弱)没有根本扭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较为严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有效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加快补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短板,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

(一)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县政府对全县范围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乡镇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完善以乡镇为主体、分级负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县政府及时调整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牵头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依法履行本行业领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县级领导包抓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制度,健全巡查督导制度,县、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包乡领导要经常督导检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推动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责任落实。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通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培育推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先进典型,推动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3.加强经费保障。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要求,市、县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交通安全高风险乡镇每年不低于15万元,中风险乡镇每年不低于10万元,低风险乡镇每年不低于7万元的标准予以保障。县级财政予以足额保障,积极争取30%的市级财政补助,并随社会经济发展逐年增加经费投入。鼓励保险公司加强“警保合作”劝导站经费补贴,建立“政府+保险+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乡镇属地管理责任

1.完善组织领导机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乡镇长兼任,成员由交警中队、公安派出所、应急管理办公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承担安全管理职能人员组成,负责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对乡镇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综合研判评估高、中、低三个等级,乡镇结合实际配备专职交通安全工作人员,高风险乡镇不少于3人,中风险乡镇不少于2人,低风险乡镇不少于1人。整合现有的检查劝导站,在交通流量大的出村口、进山口设立检查劝导站,数量不少于行政村总数的25%,配备正常劝导所需的劝导员。乡镇长、分管副乡镇长、交通安全管理员、行政村干部、劝导员为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人员。

2.强化监督指导。与各行政村签订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交管站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建立日常巡逻制度,及时发现道路、车辆、建筑等安全隐患,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监督指导“一村一辅警”“两站一室三员”(交管站、劝导站,交管室,交通安全管理员、交通安全协管员、交通安全劝导员)工作开展。

3.完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旅游热点目的地、网红打卡地等车流大的乡村,持续提升农村道路微循环建设水平,预防因先期设计不足引发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按照县道县管、乡道村道乡管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安排必要的新建、改建乡村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与维护经费。对已建的乡村道路逐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治理。新建的乡村道路要确保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明确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内容

1.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建立农村机动车、驾驶人台账,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车和驾驶人。组织农村机动车集中排查活动,按照“一车一档”要求建立户籍化管理台账,协同公安交警部门有序推进辖区内无牌、无证、无保险、无检验标识的“四无”车辆排查,清仓见底、建立台账,达到报废标准的强制报废、符合登记条件的实行落籍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实行保险编码管理。

(2)组织、督促各村无牌机动车及无证驾驶人员办牌、办证并按时参加检审,对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3)在农村道路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农村集市等场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查,纠正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客车超员、“黑校车”、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统一在主干公路、车流量大的公路沿线行政村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把好农民出行安全关,劝导、纠正驾驶低速电动车不佩戴头盔、非法载人行为。

(5)科学研判集中出行返程情势,加强对务农务工人员集中出行的服务保障,紧盯一早一晚重点时段、集中出行重点路段,从源头上消除客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安全隐患。

(6)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示范村(学校、企业)活动。

2.行政村职责

(1)从村两委成员或有积极性、有影响力的群众中确定1—2名专兼职交通安全员,负责本村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维护村内道路交通秩序,纠正、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协助保护交通事故现场、抢救伤员,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排查整治村内道路隐患点段;在春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以及集市、庙会期间,在村出入口、重要路段开展“安全守护”和劝导工作,保障村民交通安全。

(2)建立交通安全基础台账。每季度进行一次车辆和驾驶人普查,按照“一车一档”要求建立户籍化基础管理台账,记载车辆、驾驶人办牌办证、检审、保险、交通事故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全,并报乡镇交管站备案。

(3)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入户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重要节点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村规民约,增强村民和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通过安装大喇叭、设置墙体标语、板报或挂图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常识及办理车辆、驾驶证相关业务流程和政策等。向乡镇报告交通安全隐患。检查劝导站负责的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冰雪恶劣天气等情况下的交通安全劝导和宣传教育。

)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1.公安机关职责。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加快推进“交所融合”警务改革,指导乡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乡镇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等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具体办法,加强工作人员相关交管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公安派出所按照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组织派出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工作的通知》(甘公治安〔2023〕509号)要求,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乡镇公安派出所和巡防力量参与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加快推动“一村一辅警”建设,协助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违法劝导工作。扎实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力争到2025年,农村地区摩托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5%以上,汽车乘车人(包括后排)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以上。

2.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负责营运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交通运输执法,指导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统筹协调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督促开展农村驾驶人培训教育。县交通运输局指导乡镇做好农村公路及公路安全设施的设置、养护、管理工作,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制定农村道路营运发展规划,加快农村道路客运网络建设,提高农村客运覆盖面,合理安排运力,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严格农村运输企业资质审查,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制,做好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客车;按照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结合农村道路通行实际,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小适用型车辆从事农村客运。

3.应急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的联合督办工作机制。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危险路段整治及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及时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加强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落实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4.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负责建立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把农机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关,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登记和安全检验。会同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对辖区内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进行全面摸底清理、登记造册,做好农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无注册登记、无检验、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推进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对灯光不全、未粘贴反光标识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依规不予登记、不予通过检验。

5.教育部门职责。将交通安全列入农村学校安全教育内容,提高学生交通安全防范意识;统筹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发展,完善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制度,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监管;监督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消除校车安全隐患。

6.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检测质量进行监管;对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车辆的违法行为。严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等问题,把好低速电动车销售关,严控非标车辆进入市场。消除农村地区车辆交通安全隐患。

7.财政部门职责。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经费保障工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提高财政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持续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进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县交通运输局统筹做好县域内的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道路,要同步建设交通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未落实生命防护工程的,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年度治理计划,优先实施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路段,逐年消除道路隐患。

(二)强化农村道路精细化治理。持续推进“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等因素,逐年针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国省县道平交路口实施“五必上”(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险要路段实施“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波型护栏)安全改造。各乡镇在通乡通村平交路口实施“五必上”“三必上”安全改造,落实农村道路汇入主线路口警示和降速措施,在有条件的路口实施“坡改平”改造。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穿村过镇重点路段和区域的交通组织精细化设计,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机非隔离、人行横道等设施,逐步推进风险较高路段治理。

(三)加大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微信群、“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做好社区居民、农村群众以及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突出加强农村地区“一老一小”和农民工宣传。县融媒体中心每月播出1至2期“一盔一带”“拒绝违法载人”等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节目;联合公安交警部门持续曝光“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农村地区各学校、幼儿园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板报),每学期安排1至2次交通安全课。公安交警部门每月集中向农村地区驾驶人发送1至2次手机短信提示,积极引导农村面包车等客运车辆粘贴(喷涂)核载提示牌。

四、扎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教育、工信、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组长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任务是围绕人、车、路、企、管理等要素,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平时排查和事故倒查。

(二)健全隐患排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排查、平时排查和事故倒查相结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闭环治理,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每年9月最后一周确定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周”,各乡镇和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分级列入次年隐患治理工作计划,跟踪评估治理成效。

(三)主动防范安全风险隐患。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完善农村道路(含旅游线路、景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新建农村道路标志、标线要尽快完善,毁损的公路标志、标线要进行补缺补漏;路况差、易堵、塌方的路段按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改造。优化提升农村道路规划建设标准,交通安全设施、安保项目必须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提高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实施集中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加快危险路段整治,对临水、临崖、团雾易发、易结冰等危险路段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做到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由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时限,进行挂牌督办;对短期内不能根治的路段,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控制、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对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公路(含桥梁)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普查,安全防护设施未达到农村公路等级要求的参照或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区分轻重缓急,逐步设置到位。

(四)落实安全隐患治理督办。穿村过镇的县道、乡道、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车辆安全隐患整改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到位前车辆该停驶的坚决停驶、道路该限行的坚决限行、运输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办。

五、着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和“网红”直播等方式,给农村群众讲好交通安全故事。利用“一村一专栏”、农村大喇叭等固定宣传阵地和赶集等节点,通报农村地区典型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不断提升农村地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普法宣传和公益宣传,推进“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等活动,积极打造国省道沿线交通安全文明村镇,推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纳入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利用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培育农村交通安全文化,不断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水平。

六、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逐步提高安全生产、平安甘谷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权重。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县政府依法组织调查,依法追究辖区乡镇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配合市政府工作组深度调查,逐起追究相应的责任。


解读链接:http://www.gangu.gov.cn/info/1841/5535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