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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谷县脱贫劳动力 输转及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ggxrmzf/2023-00171 时间:2023-05-16 来源:   
 

谷政办发〔2023〕48号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谷县脱贫劳动力

输转及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甘谷县脱贫劳动力输转及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十八届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甘谷县脱贫劳动力输转及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决策部署,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91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县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以全县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稳岗就业为重点,按照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的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返贫的底线,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确保全县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不低于5.6万人,持续稳定增加农民群众收入。

第二章 奖补对象

第三条 本年度跨省及省内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和经县人社局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

第三章 奖补条件

第四条 省市衔接资金奖补条件:

(一)脱贫劳动力省内外务工交通补助

本年度实现跨省及县外省内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并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二)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

经县人社局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年度内吸纳甘谷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办企业奖补。

第五条 东西协作帮扶资金奖补条件:

(一)脱贫劳动力省内外务工补助

本年度输转到省外及县外省内的脱贫劳动力,且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交通补助;输转到天津地区的脱贫劳动力除享受交通补助外,还可享受劳务奖补和生活补贴,但须与用人单位至少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

(二)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

1.对新认定为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足够脱贫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给予一次性奖补。

2.经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含东西部帮扶省市在我县创建的就业帮扶车间)跨省区调用原料和成品产生的运输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第四章 奖补标准

第六条 省市衔接资金奖补标准:

(一)脱贫劳动力省内外务工交通补助标准:省外补助标准按照600元、400元两个档次分档补助,县外省内补助标准按照300元、200元两个档次分档补助。

600元补助区域: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南、浙江、江西、广东、福建、辽宁、云南、广西、新疆、海南、吉林、西藏、黑龙江、重庆、湖北、河北、贵州、山东、安徽、内蒙古等地。

400元补助区域:陕西、河南、青海、宁夏、四川、山西等地。

300元补助区域: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白银、兰州、临夏、庆阳、甘南等地。

200元补助区域:定西、平凉、陇南及天水市除甘谷县外的两区四县等地。

(二)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标准: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

第七条 东西协作帮扶资金奖补标准:

(一)脱贫劳动力省内外务工补助:

1.交通补助:省外补助标准按照600元、400元两个档次分档补助,县外省内补助标准按照300元、200元两个档次分档补助(补助区域参照衔接资金补助区域执行);

2.劳务奖补:输转到天津地区的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后,给予2400元/人劳务奖补;

3.生活费补贴:输转到天津地区的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一次性1500元/人的生活费补贴。

(二)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标准:

1.对新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一次性奖补2万元;

2.跨省运输费用按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

第五章 奖补程序

第八条 申报

(一)脱贫劳动力省内外务工交通补助: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个人向所在村“两委”提出申请,并提交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务工协议、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或务工企业出具的稳定就业连续3个月以上务工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二)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创办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6个月以上工资明细、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及其他有关印证资料;跨省运输费用发票、运输合同或协议及其他有关印证资料,填报甘谷县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资金审核表(附件1)。

第九条 审核

(一)脱贫劳动力省内外务工交通补助:个人所在村委收集证明资料后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复审,填写《甘谷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附件2),形成乡级汇总花名册,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证明资料一并上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将会同县乡村振兴局终审乡级报送材料。

(二)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所在乡镇进行初审,县人社局复审,县乡村振兴局对脱贫劳动力身份信息进行终审确认。

第十条 公示

(一)脱贫劳动力省内外务工交通补助:乡镇将复审结果在乡村进行第一次公示,县级终审后对拟补助对象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对拟符合奖补条件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在甘谷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奖补

(一)脱贫劳动力省内外务工交通补助:县人社局按资金拨付程序,由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汇入农户“一卡通”账户。

(二)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县人社局按资金拨付程序,由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创办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

(一)脱贫劳动力省内外务工交通补助:

1.补助对象为脱贫劳动力,劳动力年龄女16—55周岁、男16—60周岁。

2.务工证明须按统一格式出具,纸质版证明上加盖所在乡(镇)政府公章。

3.务工人员须准确提供该户“一卡通”账号,并注明与户主的关系。

4.每个人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交通补助,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生态护林员、草管员、村组干部、在校高校生、一二类残疾人、财政供养人员不能享受补助。

(二)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对在奖补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主体,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奖补资金,并纳入奖补黑名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甘谷县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资金审核表;

2.甘谷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gangu.gov.cn/info/1841/5531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