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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脱贫劳动力输转及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索引号:ggxrmzf/2024-00210 时间:2023-05-16 来源:甘谷县劳务办   
 

一、目的和意义

以全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岗就业为重点,按照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的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返贫的底线,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确保全县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不低于5.6万人,持续稳定增加农民群众收入。

二、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1、奖补对象:指由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2、奖补条件和奖补标准:

(1)省市衔接资金奖补条件和奖补标准: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91号)文件“申请材料精简为务工人员用工单位签订的务工协议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等”“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照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规定,本文件中明确,本年度实现跨省及县外省内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并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交通补助为省外补助标准按照600元、400元两个档次分档补助,县外省内补助标准按照300元、200元两个档次分档补助。

(2)东西协作帮扶资金奖补条件和奖补标准:根据《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就业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83号)文件“对输转到东部4市和第三方地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人口给予一次性600元交通补贴”“对输转到东部4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后,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对有组织输转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每人给予一次性1500元的生活费补贴”规定,本文件中明确,本年度输转到省外及县外省内的脱贫劳动力,且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600元、400元两个档次分档的交通补助;输转到天津地区的脱贫劳动力除享受交通补助外,每个人还可享受2400元的劳务奖补和1500元生活补贴,但须与用人单位至少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

3、奖补流程:

(1)申报: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个人向所在村“两委”提出申请。

(2)审核:个人所在村委收集证明资料后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复审,县人社局将会同县乡村振兴局终审乡级报送材料。

(3)公示:乡镇将复审结果在乡村进行第一次公示,县级终审后对拟补助对象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奖补:县人社局按资金拨付程序,由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汇入农户“一卡通”账户。

三、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

1、奖补对象:指经县人社局认定挂牌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

2、奖补条件和奖补标准:根据《关于鼓励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甘人社通(2018)366号)文件“第二条奖励标准及兑现办法第(二)条创业补助第6条各类企业等经济组织兴办的“扶贫车间”吸纳 1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以及《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就业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83号)文件“经认定的扶贫车间(含东西部帮扶省市在我省创建的扶贫车间)跨省区调用原料和成品的运输,对其运输费由省市县三级按50%给予补贴,具体由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补助兑现办法并负责落实”规定,本文中明确,对新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一次性奖补2万元,跨省运输费用按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

3、奖补流程:

(1)申报:创办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6个月以上工资明细、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及其他有关印证资料;跨省运输费用发票、运输合同或协议及其他有关印证资料,填报甘谷县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资金审核表。

(2)审核:所在乡镇进行初审,县人社局复审,县乡村振兴局对脱贫劳动力身份信息进行终审确认。

(3)公示:对拟符合奖补条件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在甘谷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奖补:县人社局按资金拨付程序,由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创办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其他注意事项

脱贫劳动力省内外务工交通补助,每个人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交通补助,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生态护林员、草管员、村组干部、在校高校生、一二类残疾人、财政供养人员不能享受补助。

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对在奖补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主体,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奖补资金,并纳入奖补黑名单。


原文链接:http://www.gangu.gov.cn/info/1911/5096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