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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60213003EE76961F
标    题 关于移除占道石墩、消除安全隐患的举报信
姓    名 彭**
手    机 156****8612
邮    箱 1********7@qq.com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甘谷县相关部门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关注家乡道路安全与邻里和谐的普通群众。现向您反映一处存在于我县乡村道路上的安全隐患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在我县杨场村李家门133号门前的乡村道路上,有一个无任何警示标识的石墩长期占道(且该情况在村内普遍存在)。该路段本就狭窄,日常通行的车辆、电动车及行人较多,而该石墩因无明显标识,极易被忽视: 对机动车而言,石墩高度较低,驾驶员在转弯或会车时难以提前察觉,极易发生车辆刮蹭,造成财产损失; 对电动车、自行车及行人来说,尤其是在光线不佳的时段,该石墩如同“隐形障碍”,极易导致磕碰摔倒,存在严重人身安全隐患; 该石墩的设置,不仅挤占了本就有限的公共通行空间,影响了道路的正常通行效率,也让周边群众和过往行人感受到了不必要的隔阂,甚至被误解为个别群众自私自利的表现,损害了甘谷人民淳朴友善的整体形象。 乡村道路是群众出行的重要通道,其安全与畅通直接关系到大家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为此,我恳请相关部门: 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查,确认该石墩的设置是否合规; 若该石墩为私自设置且无合法依据,请依法依规予以移除,恢复道路的完整通行功能; 加强对辖区内乡村道路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清理各类占道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我相信,在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处理下,这一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让我们的乡村道路更加安全、畅通,也让邻里关系更加和谐融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期待您的回复与处理结果!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2月13日,您反映的“ 关于移除占道石墩、消除安全隐患”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位于大像山镇杨场村李家门133号住户门口,由于该地段属于一个小十字路口,经常有车辆倒车时从该住户门口通行,对该住户门口斜坡路面有一定的损伤,该住户为了保护其门口斜坡路面和门口墙体,自行制作了一个高12公分、宽18公分左右的水泥墩子。通过镇村干部现场查看,该水泥墩子靠近133号住户门口,不影响该路段的交通出行。目前,杨场村委干部正在与该住户协商沟通,该问题正在协调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甘谷县大像山镇人民政府

                              2026214

处理对象 甘谷县书记、县长信箱
处理时间 2026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