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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在甘谷县政府网站书记县长信箱的留言,反映“甘谷县颐年宾馆噪音污染”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收到留言后联合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甘谷县颐年宾馆位于颐年嘉园商铺三楼,2016年5月30日开始营业,该宾馆办理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手续。为确保住宿客人热水供应正常,加之我县城区供水紧张,该宾馆在顶层楼面安装一台热水加压泵,水泵距离颐年嘉园3号楼四单元住户较近,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震动对楼上居民有一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之规定,联合执法人员要求该宾馆管理者对热水加压泵采取从相应措施,减震降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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