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县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鼓励和支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经传承人申报、考核、专家评审、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研究等程序,甘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确定了拟公布第四批甘谷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现将拟公布第四批甘谷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从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2日结束。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甘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反映。
电话:(0938)5621707
传真:(0938)582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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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公布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甘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