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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全省优秀法官”——甘谷法院丁洁凌

发布日期: 2022-03-10 08:42
来源: 甘谷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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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洁凌,女,汉族,甘肃甘谷人,196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1990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3月调入法院工作,现任甘谷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负责人、一级法官。

在法院工作27年来,她一直在民商事审判一线工作。2016年,天水市行政类案件由秦州区法院统一管辖后,根据院党组安排部署,将原有的行政审判团队着力打造成为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团队,促进审判专业化、精细化。在新岗位上,她牢固树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创造性的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理工作,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法进行诉讼调解,用法槌敲响公平正义最强音,用实干谱写法院工作新篇章,为甘谷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20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

一心一意,审判一线解民忧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是法院受理案件中矛盾最尖锐、当事人情绪最激烈、社会关注度最高的一类案件。综合审判庭又处于司法为民的前沿,是与当事人联系最为直接、最为密切的阵地。法院工作27年来,她一直在审判一线工作,特别是集中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以来,她始终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以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行得通、做得到的方式来顺应民意、化解民怨、凝聚民心。多年的基层工作经历让她熟悉基层社会的民俗民情和基层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她深知“案结事了人和”对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每一件案件的办理,都以“融情于法”作为价值追求,努力调和矛盾。她办案不怕难,更不怕麻烦,在审理烦琐的各种民事纠纷中,善于抓住争执的焦点和症结,及时采取有效对策,以娴熟的办案技巧,及时解决矛盾,化解纠纷。近三年来,所办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错案、无申诉、无投诉、无涉案上访、无矛盾激化、无超审限现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丝不苟, 不忘初心为大局

三年来,她先后9次深入甘谷县模范中学等3所城区学校进行校园安全普法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现法院审判工作的良性循环,她积极协调公安、保险等单位,将审判台前移,在甘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立了交通事故巡回审判点,创造性的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工作。针对农村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拒不到庭的情况,她带领审判团队走出法庭,将调解窗口前移,将调解窗口前移至当事人家、村委会及田间地头。

到企事业单位、学校、原被告家中宣传法律,巡回审理,疏导当事人思想,现场调解。通过调解窗口前移,有效的化解了矛盾,提高了调解率,实现了全县社会稳定,促进了审判质效的良性循环。2019-2021年,连续三年她所在的综合审判庭被院党组评为“先进集体”。

一心为民,牢记使命抓审判

为了提高驾驭新类型交通事故案件庭审的能力,丁洁凌同志一方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法律法规及其解释的深研细究,抓住工作之余的每一分钟进行学习,虚心地向领导请教、向律师请教、向年轻同志请教。在注重抓好专业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深入研究审判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胆探索庭审模式。为提高庭审效率,她在开庭前总是透彻地分析案情,做好庭审提纲;在庭审中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指明双方辩论的焦点、认真分析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与合法性,真正吃透案情,极大地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尤其注重逻辑性和说理性,以使当事人胜之晓理、败之服理,做到息诉服判,真正达到以审判活动解决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2017年年底,她办理的黄XX诉甘谷县XX建材公司、甘谷县财保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一案中,涉案标的150余万元,她先后3次主持开庭调解,讲法寓理,最终案件得以调解结案,150余万元的案款全部执行到位。这起案件,是2017年天水市范围内该类型案件中标的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一尘不染,清正廉洁拒防变

“德如水,法如舟,厚德载法,德正法严”。作为综合审判庭的负责人的丁洁凌同志,在法院工作27年来,她把“公生明、廉生威”作为自己的座右铭;特别是担任综合审判庭负责人后,她始终把“三管”、“三不”作为标准要求自己和全庭。“三管”,就是要管住自己的手,当事人的财物绝对不拿;管住自己的嘴,当事人的宴席绝对不吃;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场所绝对不去。“三不”,就是在办案过程中不为情所动、不受金钱诱惑、不被权力左右。多年来,她尊崇法律、公正办案、洁身自好、刚正不阿、一尘不染,以实际行动时刻保持着一个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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