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政策,不断深化我县生态环境领域“接放管服”改革工作,近年来,甘谷县生态环境领域坚持柔性执法,有效结合“管”与“服”,引导企业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政策,使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不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一是建立正面清单制度,减少频繁执法扰企。甘谷县严格按照省市关于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要求,将管理办法作为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有力抓手,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采取非现场检查,基本做到无事不扰。今年以来,对正面清单企业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形式开展非现场检查次数共计12家次,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服务企业25余家次。截至目前,经过条件审查,甘谷县共有6家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有效地突出了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切实提高了执法效能。
二是树牢服务意识,创建服务型机关。按照市县关于服务型机关创建的安排部署,甘谷县生态环境执法队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着眼服务型机关建设,一是组织环保大练兵、执法考试、案卷学习等活动,提高生态环境执法队整体能力和素质,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植于心底,树牢服务意识。二是通过劝告、提示、指导、建议、鼓励等方式,帮助企业规范环保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2022年开展涉危行业隐患排查、涉污水处理站企业安全检查等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10余人次,检查企业34家,共排除安全隐患16处,切实帮助企业消除了生态环境安全隐患,保障了我县的环境安全可控。
三是落实免处罚制度,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甘谷县认真学习贯彻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持续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或者造成轻微影响且整改及时的企业依规免予行政处罚,严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充分给予企业自我纠错的机会,有效激发县域市场活力。2022年,我县对2家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轻微且没造成生态环境影响的企业下达了行政指导书,免除行政处罚,充分发挥了引导、教育作用,促进企业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上的良性循环。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落实省市县关于实施柔性执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一方面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继续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不断创新柔性执法方式,助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