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甘政办发〔2025〕62号)和《天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天政办发〔2025〕36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甘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甘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并将编制情况通知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改革情况,结合全县实际,在《甘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基础上,新增行政许可事项8项,取消17项,剔除确因县级无办理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其中:县自然资源局1项,县委办(档案局)1项。《甘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共纳入行政许可事项221项,其中县级事项217项,县乡级事项2项,乡镇级事项2项。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甘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严格按照清单中的事项及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的要求,不得随意增减行政许可事项。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接收市级主管部门下发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在做好本级实施的基础上,指导各乡镇进一步细化完善,按照“四级46同”要求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认领和办事指南编制,做到同一许可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要不断强化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附件:甘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