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1-09-15 17:29 信息来源: 甘谷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20〕5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积极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落户,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凡符合条件享受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进城落户农民,可按程序到户籍所辖社区申请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2.凡符合条件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进城落户农民,优先享受金港小区经济适用房配售政策。
详细情况可通过来电或来人到甘谷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咨询。(办公地址:甘谷县冀城广场东南角,联系电话:0938-5625606)
甘谷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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