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办发〔2023〕15号
关于促进“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提高“飞地经济”的辐射带动效应,夯实“强科技、强工业、强省会、强县域”行动发展基础,全力做好“五量”文章,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项目布局,丰富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路径。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构建“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和实施“四强”行动为牵引,发挥地区比较优势和东西部协作机制优势,立足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围绕园区开发建设,狠抓省外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增强区域之间发展的协同融合,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强化产业链上下游集群配套,推动形成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产业布局,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做好规划引领、政策引导、服务支撑,大力激发政府、园区、龙头企业等“飞地经济”参与方的积极性,共抓共管、良性互动,打造跨省区和省域内合作新模式。
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合作各方特色和比较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在土地、技术、人才、资本等方面全方位合作,推进要素跨区域重构,最大限度释放生产要素活力和潜力,实现深度融合和错位、差异化发展,努力实现政策、信息、要素和成果共享,不断拓展区域经济发展新空间。
深化合作、互利共赢。鼓励合作各方结合实际,自主共商确定合作领域、合作方式、建设运营、利益分成、人员交流等事项,通过联席会议、托管等方式,在优势互补中寻求契合点、切入点,同心同向、互利共赢。
三、工作措施
(一)创新招商引资方式。鼓励市州集聚发展优势,在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石油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矿产开发等领域筛选一批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产业集群组团开展联合招商,共享招商信息,实现差异性互补。依托主导产业,引进新工艺、新技术和专有技术,以开发区为基础抱团发展。有效推动东部技术优势与我省资源禀赋耦合互补,共推项目落地,共促产业发展。以“飞地经济”汇聚形成产业链发展“大合力”,逐步建立全省协同对外合作窗口和共同招商引资新机制,促进我省尽快融入国内大市场。主动对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建设跨国合作“飞地园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以下工作任务各市州、兰州新区均为责任主体,不再一一列出)
(二)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充分利用国家新一轮协作帮扶优惠政策,积极衔接山东、天津等协作省市和36家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切实发挥东西部协作产业合作专项奖补资金撬动作用,通过“津陇共振兴”、“鲁企走进甘肃”等交流洽谈活动,以“飞地园区”等形式共建产业园区。支持天津和庆阳携手共建津庆产业园。支持协作省市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进一步深化和甘南、临夏、定西、陇南、天水、庆阳等市州结对合作,共推园区提档升级,打造东西产业协作新平台。(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大省际边界区域合作力度。积极推动甘陕宁蒙、甘新藏青、甘陕青川省际交界区域协作,探索建立省际交界经济合作区。加快推进兰西城市群“1+3+10”协议落实;依托兰州新区、各类开发区等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加大产业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支持庆阳、平凉、天水依托大数据、能源化工、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等产业优势,主动融入关中平原城市群产业链、创新链;强化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合作,支持庆阳、平凉和宁夏在煤炭资源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领域深度合作,打造“能源飞地”;深化商贸物流合作,共塑农副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支持兰州红古、青海民和加快区域合作创新发展,推动陇南积极对接成渝双城经济圈,推动河西地区加强同新疆、青海西北部、内蒙西部地区经济协作,加强风光电新能源产业及装备制造、电力外送、通道物流领域协作共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四)推动省内协同协作。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形成梯度发展、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产业协作体系。鼓励市州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立足县域主导产业和发展方向,科学合理确定飞出和引入产业项目。大力推广肃南祁青工业集中区和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飞地合作共建模式。鼓励市州以开发区、保税区、国际陆(空)港、产业园区等作为飞地合作平台共建协作园区,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支持河西地区市县利用戈壁沙漠荒漠等与兰州市、兰州新区及其他市州县区共建共享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基地,共同推进承接省外产业落地,以“飞地经济”发展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探索玛曲、碌曲、阿克塞等生态功能型县域依托省内开发区借地发展特色“园中园”,打造产业发展新窗口、新平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兰州海关)
(五)发挥代表性园区引领作用。立足资源禀赋和主导产业链,以代表性园区关键点为引领,全面带动实施延链、补链、强链,通过企业优势叠加、产业链能量互补,构建互通互融互促的区域完整生态产业链和特色产业集群。依托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酒钢集团、金川集团等大型骨干企业,带动河西地区做大做强新能源装备制造、储能、氢能等产业。支持兰州、定西、天水、庆阳等依托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陇西经济开发区、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峰工业园区,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生物医药及中医药、电子信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配套产业,为产业集群发展打好基础。及时将引入新技术、资金、人才资源和扩展市场渠道领先的开发区确定为全省代表性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
(六)打造强省会行动新抓手。以“强省会”行动为契机,抢抓“一带一路”建设和产业梯次转移的历史机遇,发挥兰州市和兰州新区产业、科技、人才等优势,支持创建“飞地经济”发展示范区。围绕重点主导产业培育方向,积极对接与东部产业溢出效应强、互补性高和市场消纳容量大、竞争力强的省区建设跨省区“飞地园区”。支持兰州新区申报建设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推动构建以航空运输为基础,航空关联产业为支撑,相关配套产业为补充的现代临空产业体系。强化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功能,积极打造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产业集聚区和“双循环”发展引领区。支持兰州市、兰州新区与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的河西五市建立“飞地经济”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开展招商引资,共同商议重大项目落地保障。鼓励其他市州将不适宜在兰州以外布局、难以落地的产业项目,向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等区域布局建设,增强省会在全省整体发展中的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兰州海关、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七)深化科技领域合作。发挥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简称“兰白两区”)创新资源聚集能力,深化兰白两区与上海张江国家自创区科技创新合作,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流等形式,强化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学习借鉴“深哈产业园”模式,将兰白两区优质空间、科技、农业、生态等资源禀赋,与上海张江产业资源、金融投资、创新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高效整合,促进上海张江优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兰白两区集聚。支持省内各类科技创新企业探索“逆向飞地模式”,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建设“科创飞地”,异地嫁接高端科创资源。支持高新区、各类企业与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产业,探索建立各级各类创新研发联盟,开展专业技术产业园建设。充分利用省内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平台载体,聚力打造区域创新新高地,形成若干高水平、有特色的优势产业集聚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申报创建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吸附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
(八)建立跨区域旅游合作。打通省域内、跨省区文旅资源流通渠道,建立交通互接、线路串联、客源共享、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的旅游合作机制,构建省内省外双循环的大区域旅游。抢抓西部大旅游环线建设契机,探索建立“旅游飞地”,鼓励河西地区统筹推进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建设,实现河西五市旅游协同联合式发展。加强与新疆、青海、内蒙古、四川、陕西、宁夏等接邻省区合作,合作开发省际、市际间共享“候鸟”式康养资源,合力打造西部省市区文旅康养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区。发挥“一会一节”桥梁纽带作用,加大国内外文化交流互鉴、开放合作。整合串联甘南高原、陇南山地、陇东黄土高原自然风光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打造陇东南国家级山水品牌旅游新高地,主动对接大九寨生态文化旅游带和红色长征旅游线,加强与四川、陕西、青海等毗邻地区合作,推动创建国家旅游协作示范区。鼓励联合推介,提升旅游品牌影响力,全面打响“交响丝路·如意甘肃”及区域文化旅游品牌。(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体育局)
(九)全力打造“人才飞地”。充分发挥政府、高校院所、企业、人才各方作用,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引进与培养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务实合作,建设“人才飞地”,开辟招才引智新通道。选派园区优秀管理人员到对口协作省份国家级开发区挂职锻炼。鼓励共建园区双方以跟班学习等形式,开展“深度捆绑”交流,促进理念、思路、作风的互通、互动、互鉴。探索各类急需人才跨省职称评审互认等机制。支持园区建设飞地人才公寓,做好引进团队及人才住房、子女入学等保障工作。鼓励各级园区、企业积极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合作,通过在外设立研发机构和共建实习实践基地、培训基地、研究实验室等多种形式,柔性引进一批人才资源,提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科技厅)
(十)支持共建“飞地园区”。支持市州、县区依托现有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较完备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建设“飞地园区”,允许以现有设施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推动实现飞出地“资本+技术+管理优势”与飞入地“土地+劳动力+自然资源优势”的紧密结合,培植壮大主导产业链条,做大做强园区规模。新建园区内落地项目所需土地、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配套设施,合作方可按项目需要共同投入合作共建。及时将“飞地经济”纳入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确保引入产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园区主导产业方向和承载能力,严格限制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十一)创新合作机制。坚持合作共建、共管、共招、共赢,实现政策统一、规则一致、执行同步,采取政府牵头“飞地园区”、企业共建生产基地、企业合资产业项目等多种方式合作。鼓励利用资金、技术成果、品牌入股等创新方式开展合作。支持合作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推进共建事宜,鼓励双方签订共建投资协议和分成办法,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支持探索飞出方包干运营、托管运营产业园区。实施跨区域经济核算,允许合作双方按照权责关系、出资比例等,自主协商划分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就业人数等统计数据,允许新能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资源环境指标在合作地区之间分担。支持双方探索成立跨区域一体化平台运营公司,承担合作园区土地收储、基础建设、产业招商、管理运营、企业服务等职能,增强市场化投融资功能。建立完善双方人员共同参与、共商共定的统筹协调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十二)加强要素支撑。各级职能部门要以节约集约原则支持保障“飞地经济”园区、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加快盘活现有开发区存量建设用地,并在全省统筹优先安排用于飞地项目建设。对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重大飞地项目,按照协商的成果按比例分担能耗总量,以此核算能耗强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飞地项目纳入省列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积极争取申报国家、省、市州各类产业资金支持。整合提升飞地产业园要素资源优势,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预算内基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各类资金,集中保障“飞地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最大限度满足落地项目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用工等园区各项要素。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基金作用,探索“产业+基金”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支持“飞地经济”产业园区和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
四、强化组织保障
(十三)加大政策引导。省直部门要加强对市州飞地项目布局协调指导,密切配合、加大协作,指导做好跨市州落地项目建设用地、能耗指标等需求落实,支持各市州联合用好用足省级重大招商引资、新能源指标等政策。符合条件的飞地项目,由“飞出地”和“飞入地”市州政府(管委会)协商新能源指标保障配套工作,省直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服务。
(十四)压实工作职责。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负责建立“飞地园区”双方互派交流、挂职锻炼及建立跨省职称评审互认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落实飞地项目能耗强度以及纳入省列重大建设项目清单事项等。省科技厅负责制定科技领域合作相关办法。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落实飞地项目用地指标保障和全省调剂措施。省文旅厅负责制定跨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省政府国资委负责制定与中央定点帮扶企业衔接建设“飞地园区”方案。省商务厅负责落实“飞地经济”招商引资相关措施。省财政厅统筹相关财政政策资源,加大对“飞地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会同省税务局共同负责落实相关分成让利措施。省级部门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飞地园区”及其项目予以靶向扶持。
(十五)加强考核激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加大考核激励,将各县(市、区)、开发区“飞地经济”建设发展情况纳入全省县域经济综合评价和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范围,对发展“飞地经济”较好的县域和开发区在综合评价和考核中给予适当分值奖励。
各市州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飞地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将“飞地经济”与强县域行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紧密衔接、协同推进,建立本级“飞地经济”协调推进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支持“飞地经济”加快发展。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