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网民反映收取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01-2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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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网民反映收取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答复


网民“卫生院职工”:
    你好!现将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从县地税局业务科室咨询,个人所得税由职工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具体为减除个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工资区类差、保留工资费用后,起征点为3500元,然后按以下标准计算:
  不超过1500元,按照3%计算;1500--4500元按照10%计算;4500--9000元按20%计算;9000--35000元,按25%计算。各卫生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符合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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