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相关生育费用报销问题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9-08 18:17
来源: 甘谷县医疗保障局
点击:
标  题 关于反映相关生育费用报销问题的答复
内  容 您好,本人未缴纳生育险,请问是否可以在甘谷县用配偶生育险报销相关费用?
办件编号 20210902 留言时间 2020/9/1
答复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
        您好!

        关于您在甘谷县政府网站书记县长信箱留言板反映“相关生育费用报销”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发〔2020〕27号)文件第五十六条规定:“女职工或符合条件的男职工配偶怀孕后,应到医疗生育保险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选择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备案后发生的产前检查、生育或流产费用予以报销,备案前的费用由个人自负......”具体的办理条件和流程您可以电话或现场咨询。
        咨询电话:0938-5624702。

甘谷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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