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反映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问题的答复 |
尊敬的书记、县长:
您好!
我咨询的是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的问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给的回答是,如果不退役到县里就不给发放。国家的规定是义务兵期间发放,省内规定是等退伍之后一起发放。如果我不退伍到县里。这个钱最后去哪里?
盼复! |
| 202110001 |
留言时间 |
2021/10/23 |
| 处理完毕 |
尊敬的网民:
您好!
关于您在甘谷县政府网站书记县长信箱留言板反映“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1〕211号)第四条“自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开始,停止发放现行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金,建立统一的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和第五条第一款“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兵役优待补助金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发放”规定。
具体发放程序是,县级退役军人主管部门完成年度退役士兵档案审核、接收后,上报省、市主管部门,省上按照实际接收人数下拨兵役优待补助资金,由接收单位进行发放。据此,如果退役士兵不到我县退役报到,则我局无法核发兵役优待补助资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甘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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